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涉及肢体损伤(如一手或两手功能丧失等、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等)、骨盆方面损伤(如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等、骨盆畸形愈合)、脊柱损伤(如一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儿童患者需关注对生长发育影响,老年患者要综合考虑骨折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基础疾病影响,从事重体力劳动人群需考虑骨折对劳动能力影响,sedentary人群关注骨折对日常活动影响,有既往病史患者要考虑既往病史对骨折及伤残判定综合影响。
一、肢体损伤致
1.一手或两手功能丧失5%以上:手的功能主要通过手指的屈伸、对指等动作来实现,当一手或两手的功能丧失达到5%以上时,会影响手部的日常活动能力,比如抓握、精细操作等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是由于手部的肌肉、肌腱、神经等结构的损伤导致其功能部分丧失所引起。
2.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骺板是儿童生长发育过程中长骨两端的软骨结构,对骨的生长起着重要作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会影响骨骼的正常生长发育,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肢体长度不等、畸形等问题,从而影响肢体的功能和外观,符合十级伤残的判定标准,因为这种骨折会对骨骼的生长和肢体的整体功能产生不良影响。
3.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肢体的功能包括运动、感觉等多方面,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意味着该肢体在运动、力量、感觉等方面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障碍,比如下肢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可能会影响行走的稳定性、耐力等,这是因为肌肉、关节等组织的损伤导致肢体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达到了十级伤残的判定要点。
4.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皮肤瘢痕形成会影响皮肤的完整性和弹性等,当达到体表面积4%以上时,会对身体的外观和部分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比如瘢痕部位的皮肤可能会出现瘙痒、挛缩等情况,进而影响身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和外观表现,符合十级伤残中关于皮肤损伤的判定标准。
二、骨盆方面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骨盆是人体重要的承重和运动结构,骨盆倾斜以及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会导致身体的力线改变,影响行走的姿势和平衡,长期可能会引起腰部等部位的疼痛不适,影响日常生活和运动功能,属于骨折十级伤残鉴定中骨盆损伤相关的判定内容,是由于骨盆骨折等原因导致骨盆结构改变进而引起双下肢不等长和骨盆倾斜。
2.骨盆畸形愈合:骨盆畸形愈合会导致骨盆的正常形态和功能受到影响,可能会引起盆腔内器官的位置改变,影响生育等功能,同时也会导致身体的力线异常,影响行走和身体的平衡,符合十级伤残中骨盆损伤的判定情况,是因为骨盆骨折后愈合不良导致骨盆形态和功能出现异常。
三、脊柱损伤致
1.一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粉碎性骨折:脊柱的椎体是支撑身体的重要结构,一椎体压缩性骨折且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或者粉碎性骨折会影响脊柱的稳定性和高度,进而影响脊柱的正常生理曲度和功能,可能会导致腰部疼痛、活动受限等问题,符合十级伤残中脊柱损伤的判定标准,这是由于椎体的骨折破坏了脊柱的正常结构和功能。
2.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如果一椎体骨折经过手术治疗,虽然手术可能恢复了部分结构,但术后可能会存在一些并发症或者遗留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比如脊柱的活动度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存在内固定物相关的问题等,这些情况可能会导致脊柱的功能不能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从而符合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四、其他方面
对于儿童患者,由于其骨骼处于生长发育阶段,骨折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判定需要更加关注对生长发育的影响,比如骺板损伤等情况对未来骨骼生长和肢体功能的影响更为关键,需要密切观察儿童骨折后的生长发育情况来准确判定伤残等级。对于老年患者,本身骨骼质量下降,骨折后恢复相对较慢,且可能合并其他基础疾病,在判定骨折十级伤残时需要综合考虑骨折对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影响以及基础疾病对骨折恢复和伤残判定的综合作用,比如老年患者骨折后可能会因为行动不便导致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等情况。在生活方式方面,如果是经常从事重体力劳动的人群发生骨折,可能会因为骨折影响其劳动能力,从而在伤残判定时需要考虑骨折对其原生活方式中劳动功能的影响程度;而对于生活方式较为sedentary的人群,骨折后对其日常活动的影响可能主要体现在行走、日常起居等方面。有既往病史的患者,比如本身有骨质疏松等疾病的患者发生骨折,骨折的发生可能与既往病史有关,在判定十级伤残时需要考虑既往病史对骨折发生和恢复以及伤残等级判定的综合影响,比如骨质疏松患者骨折后可能恢复更差,对肢体功能的影响可能更明显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