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胎动时,胎儿连续活动算作一次,间隔超过1分钟的胎动可计为新的一次。

一般而言,胎动计数方法多样,常见的是固定时间法,即选择早中晚各1小时静卧计数,胎儿肢体或躯干连续翻滚、踢动计为1次,如果动作暂停超过1分钟再出现则计为新次数。也可在进食后1-2小时内胎儿活动较频繁时,侧卧记录30分钟内的胎动次数,此时连续性的打嗝、转身应合并计为1次。
建议选定胎儿活跃时段如晚间9-10点,记录达到10次胎动所需时间,如果2小时内未满10次需就医评估。正常情况每小时胎动3-5次,需注意与孕妇肠蠕动区分,真正胎动多伴随腹部局部隆起或滑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