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脑部神经元异常放电引发的慢性脑部疾病,症状表现多样,全面性发作包括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有先兆期、强直期、阵挛期且儿童发作易致意外伤害)和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青少年,突然意识丧失、活动中断、双眼凝视等),部分性发作有单纯部分性发作(分部分运动性、体觉或特殊感觉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伴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精神症状和自动症且儿童易有危险自动症行为),癫痫持续状态是严重情况,发作连续或持续超三十分钟未停,可致严重并发症需紧急救治。
癫痫是一种由于脑部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的慢性脑部疾病,其症状和表现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全面性发作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先兆期:部分患者在发作前可有预感,如感觉异常、情绪改变等,但并非所有患者都有先兆。
强直期:患者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呈持续性收缩,表现为双眼上翻、牙关紧闭、喉部痉挛发出叫声等,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此阶段因肌肉强直收缩,可导致患者呼吸暂停、面色发绀等,对年龄较小的儿童来说,由于身体机能尚未完全发育,发作时可能更易出现意外伤害。
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交替抽动,频率逐渐减慢,持续30-60秒或更长时间后发作停止。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可能会有大小便失禁等表现。对于儿童,由于其身体协调性差,发作时的抽搐可能更难以控制,且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其头部等重要部位,避免受伤。
2.失神发作(小发作):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不超过30秒。发作时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如正在说话时突然停顿、正在手中的物品突然掉落等,双眼凝视、呼之不应,但不会跌倒。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先前的活动,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由于儿童在学校等场所可能会频繁发作,需要老师和家长了解相关表现,以便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患儿安全。
二、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意识清楚,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部分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抽搐,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可呈局限性运动性发作,抽搐可按大脑皮质运动区的分布顺序扩散,如从手指蔓延到手臂、面部等,称为杰克逊发作。对于儿童,若局部抽搐累及面部,可能会影响其面部表情和语言交流等功能,需要关注发作对其日常生活和发育的影响。
体觉性发作或特殊感觉性发作:体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躯体感觉异常,如麻木感、针刺感等;特殊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视觉症状(如闪光、黑矇等)、听觉症状(如耳鸣等)、嗅觉症状(如闻到不愉快的气味等)、味觉症状(如口中有异味等)。不同年龄的患者对这些感觉异常的表述能力不同,儿童可能更难准确描述自身感受,需要家长和医护人员仔细观察发作时的表现。
2.复杂部分性发作: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患者可出现类似失神发作的意识障碍,但程度更深,同时伴有精神症状和自动症。如患者可能出现咀嚼、吞咽、摸索、拍手、解开衣扣、游走等无目的的动作,发作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儿童在发作时可能会出现一些危险的自动症行为,如在户外发作时可能会乱跑、碰撞等,需要家长加强看护。
三、癫痫持续状态
这是一种严重的癫痫发作情况,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患者可出现全身抽搐、意识障碍进行性加重等表现,若不及时处理,可导致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危及生命。无论是儿童还是成人,癫痫持续状态都是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对于儿童来说,由于其身体代偿能力相对较弱,更需要尽快送医进行抢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