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临床表现多样,包括部分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复杂部分性、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全面性强直-阵挛、失神、肌阵挛、阵挛性、强直性、失张力发作),不同年龄、性别、有既往病史患者表现有差异,生活方式因素可诱发发作,需注意相关影响。
部分性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发作时意识清楚,持续时间短。可分为运动性发作,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也可扩展为杰克逊发作,即异常运动从局部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移动,如从手指扩展到手臂、面部等;感觉性发作,表现为躯体感觉或特殊感觉异常,如肢体麻木感、针刺感,或视觉性(如闪光、黑矇)、听觉性(如耳鸣)、嗅觉性(如嗅及焦臭味)、味觉性(如苦味)、眩晕性发作等;自主神经性发作,表现为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症状,如多汗、面色苍白或潮红、呕吐、腹痛、尿频等;精神性发作,表现为各种精神症状,如记忆障碍(似曾相识、旧事如新)、情感异常(恐惧、愤怒、忧郁、欣快等)、认知障碍(错觉、复杂幻觉等)。
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有意识障碍,发作时患者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可出现意识模糊状态。常起源于颞叶,故又称颞叶癫痫。发作前常有先兆,如头晕、上腹不适、情感异常等,随后出现意识障碍和自动症,自动症表现为无目的的动作,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拍手、解衣扣、摸索行为等,持续数分钟至数小时。
部分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可泛化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也可先为单纯部分性发作,然后泛化为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发作后患者常入睡,醒后可能有头痛、疲劳等不适。
全面性发作:
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又称大发作,是最常见的发作类型之一。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先出现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患者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表现为全身节律性抽搐,持续30-60秒或更长时间,随后进入惊厥后期,可有短暂强直痉挛,伴大、小便失禁,呼吸首先恢复,随后瞳孔、血压、心率逐渐恢复正常,意识逐渐清醒。清醒后患者常感头痛、全身酸痛、乏力,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不超过30秒。发作时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中断,双眼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性动作,如擦鼻、咀嚼等,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原来的活动,对发作无记忆。
肌阵挛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累及全身肌肉,也可局限于某一部位肌肉,发作时间短,常在清醒时发生,可单个出现,也可成串发作。
阵挛性发作:仅见于婴幼儿,表现为全身重复性阵挛性抽搐,发作时意识丧失,持续数分钟至数十分钟。
强直性发作: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表现为全身肌肉强烈的强直性收缩,使患者固定于某种姿势,如头眼偏向一侧、角弓反张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失张力发作:表现为部分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患者跌倒,发作持续时间短,可伴有短暂意识障碍。
不同年龄的癫痫患者临床表现可能有所差异,儿童癫痫的发作形式可能更多样,且与成人相比,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癫痫发作对其认知、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女性癫痫患者在月经周期、妊娠期等特殊时期,由于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癫痫发作可能会出现波动。有既往病史的癫痫患者,其发作表现可能与既往发作情况有一定关联,且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考虑既往用药史等因素对当前治疗的影响。在生活方式方面,过度疲劳、睡眠不足、饮酒、情绪激动等因素可能诱发癫痫发作,因此癫痫患者需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和稳定的情绪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