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梅毒即胎传梅毒,是胎儿经胎盘或脐静脉感染梅毒螺旋体所致。早期2岁内发病有皮肤黏膜损害、营养发育障碍、骨损害等表现,晚期2岁后有皮肤黏膜、骨、神经等损害表现。诊断依据包括母亲病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暗视野镜检、血清学检查)。治疗首选青霉素需早期足量规范。胎儿期母亲应定期筛查规范治疗,新生儿及婴儿期确诊者尽早入院规范治疗,加强护理并定期随访监测。
一、无辜梅毒的定义
无辜梅毒也称为胎传梅毒,是胎儿在母体内通过血源途径感染梅毒螺旋体所引起的梅毒。母亲患有梅毒,体内的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或脐静脉传给胎儿,引起胎儿全身感染,螺旋体在胎儿体内大量繁殖,可造成流产或死胎,少数胎儿正常出生则成为梅毒儿。
二、无辜梅毒的临床表现
(一)早期胎传梅毒(2岁以内发病)
皮肤黏膜损害:常见皮疹为斑丘疹、水疱-大疱型皮疹等。斑丘疹多见于掌跖、口周、肛周等部位,皮疹可呈暗红色,相互融合;水疱-大疱型皮疹可发生在手掌、足底和臀部,疱液初清后混浊,破裂后可形成糜烂面。此外,还可能出现鼻炎,表现为鼻塞,鼻腔可流出脓性、血性分泌物,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具有较强传染性,严重时可影响患儿吃奶和呼吸。
营养发育障碍:患儿通常表现为消瘦、皮肤松弛、貌似老人,哭声低弱嘶哑,体重不增,身高发育迟缓等。
骨损害:可出现骨软骨炎、骨膜炎等。骨软骨炎可导致四肢疼痛,致使患儿患肢呈假性瘫痪,不愿活动肢体,被动活动时哭闹。骨膜炎多见于长骨骨膜下,可引起局部肿胀、压痛。
(二)晚期胎传梅毒(2岁以上发病)
皮肤黏膜损害:标志性损害为间质性角膜炎、哈钦森齿、神经性耳聋等。间质性角膜炎多发生在5-20岁,单侧或双侧角膜受累,出现角膜混浊、疼痛、畏光等症状,如不及时治疗可导致失明;哈钦森齿表现为上门齿游离缘中部呈半月形切迹,牙体短而厚,牙间隙增宽;神经性耳聋多在10岁左右出现,为双侧进行性耳聋,可导致患儿听力障碍。
骨损害:可出现克拉顿氏关节(Clutton关节),为双侧对称性膝关节无痛性肿胀、积液,活动受限;还可出现前额圆凸、马鞍鼻等特殊面容。
神经系统损害:可发生脑膜血管梅毒、脑实质梅毒等。脑膜血管梅毒可出现头痛、呕吐、偏瘫等症状;脑实质梅毒可表现为进行性麻痹性痴呆、脊髓痨等,出现认知障碍、癫痫发作、感觉异常等多种神经系统症状。
三、无辜梅毒的诊断依据
(一)母亲病史
详细询问母亲的梅毒感染病史,若母亲在孕期未接受规范的梅毒治疗,胎儿感染梅毒的风险较高。
(二)临床表现
根据患儿出现的上述皮肤黏膜损害、营养发育障碍、骨损害等临床表现进行初步判断。
(三)实验室检查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在患儿的皮疹渗出物、鼻分泌物等标本中查找梅毒螺旋体,若找到梅毒螺旋体则有助于确诊,但该方法阳性率相对较低。
血清学检查: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常用的有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等。这类试验是筛查试验,其滴度可反映梅毒螺旋体感染的活跃程度,在胎传梅毒中,若母亲RPR滴度≥4倍于母亲产前滴度,或患儿出生后RPR滴度持续升高且超过一定水平,结合临床表现可辅助诊断。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常用的有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FTA-ABS)等。这类试验是确诊试验,阳性结果表明患儿体内存在梅毒螺旋体感染。一般来说,患儿出生后TPPA等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滴度≥母亲滴度的4倍时,可确诊为胎传梅毒。
四、无辜梅毒的治疗
一旦确诊为无辜梅毒,应尽早进行治疗。治疗药物首选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剂量需根据患儿的体重等情况进行计算,静脉滴注。治疗过程中需遵循早期、足量、规范的原则。由于胎儿或儿童的特殊生理状况,在治疗时要密切监测药物的不良反应等情况。例如,使用青霉素治疗时,要警惕赫氏反应的发生,赫氏反应多在用药后数小时出现,表现为体温升高、全身不适、皮疹加剧等,对于儿童患者要特别关注其反应程度,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对症支持措施。
五、特殊人群(胎儿、婴儿等)的温馨提示
(一)胎儿期
母亲在孕期应定期进行梅毒筛查,若发现感染梅毒应尽早进行规范治疗,以降低胎儿感染无辜梅毒的风险。母亲在治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医生的嘱咐,按时用药,定期复查,密切关注胎儿在宫内的发育情况,如通过超声检查等了解胎儿的生长、结构等状况。
(二)新生儿及婴儿期
对于出生后怀疑或确诊为无辜梅毒的婴儿,要尽早收入院进行规范治疗。在治疗期间,要加强护理,保持婴儿皮肤黏膜的清洁卫生,避免感染加重。由于婴儿免疫力较低,要注意保暖,预防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同时,要密切观察婴儿在治疗过程中的反应,如精神状态、吃奶情况、皮疹变化等,如有异常及时向医生报告。并且,在婴儿治愈后,要定期进行随访,监测其生长发育、血清学指标等情况,确保婴儿健康成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晚期胎传梅毒相关表现并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