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分级依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及生活自理能力,划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四个等级。

1.特级护理
适用于重症监护患者,如心脏骤停复苏后、多器官功能衰竭者;复杂大手术后需24小时监护者;实施CRRT(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或呼吸机辅助呼吸者。
2.一级护理
每小时巡视,监测生命体征。适用于术后需严格卧床者、慢性心衰急性加重者。
粉红色床头卡,重点记录出入量
3.二级护理
每2小时巡视,适用于骨牵引治疗者、糖尿病稳定期患者
4.三级护理
每3小时巡视,面向术前检查准备者、正常妊娠晚期孕妇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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