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腹泻补液分口服和静脉原则,口服适用于轻中度脱水用口服补液盐Ⅲ少量多次服,静脉用于重度或频繁呕吐中度脱水,需计算补液量按脱水性质选种类并补电解质,不同年龄小儿补液有特点,特殊情况伴心肾功能不全及电解质紊乱患儿补液要相应调整注意监测生命体征等。
一、口服补液原则
1.适用情况:适用于轻、中度脱水的患儿,能有效预防脱水进展。对于小儿来说,口服补液盐Ⅲ是常用的口服补液溶液,其渗透压等成分符合小儿生理需求。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口服补液盐Ⅲ,可按照一定比例配制后让患儿少量多次服用。例如,每50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1袋口服补液盐Ⅲ,能补充患儿因腹泻丢失的水分和电解质。
2.服用方法:少量多次服用,每次服用5-10毫升,每隔1-2分钟服用一次。这样可以避免一次性大量服用引起呕吐,同时能持续补充丢失的液体和电解质。对于年龄较小的患儿,可以使用小勺或滴管慢慢喂服。
二、静脉补液原则
1.重度脱水或中度脱水伴有明显呕吐的情况:当小儿腹泻导致重度脱水,如出现精神萎靡、皮肤弹性极差、眼窝和前囟明显凹陷、尿量极少甚至无尿等情况,或者中度脱水但伴有频繁呕吐无法口服补液时,需要进行静脉补液。
补液量计算:包括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累积损失量是指患病前到开始补液时所丢失的液体量,一般轻度脱水约为50毫升/千克,中度脱水约为50-100毫升/千克,重度脱水约为100-120毫升/千克;继续损失量是指补液过程中继续丢失的液体量,一般按每日10-40毫升/千克计算;生理需要量是维持小儿基本生理功能所需的液体量,约为每日60-80毫升/千克。例如,一个体重10千克的小儿,中度脱水时累积损失量约为500-1000毫升,继续损失量按每日100-400毫升计算,生理需要量约为600-800毫升。
补液种类:根据脱水性质选择补液种类,等渗性脱水一般补充1/2张含钠液,低渗性脱水补充2/3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补充1/3-1/5张含钠液。常用的有生理盐水、5%葡萄糖溶液、复方氯化钠溶液等。在补液过程中,还需要根据患儿的电解质情况补充钾、钙、镁等电解质。一般当患儿排尿后开始补钾,钾的浓度不超过0.3%,速度不宜过快。
三、不同年龄小儿的补液特点
1.婴儿:婴儿的生理功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在补液时更要注意液体量和速度的控制。婴儿的肾脏浓缩和稀释功能较差,对电解质的调节能力有限。在补液过程中,要密切观察婴儿的前囟、眼窝、皮肤弹性、尿量等情况,及时调整补液方案。例如,婴儿中度脱水时,累积损失量的补充速度不宜过快,一般每小时8-10毫升/千克,以免加重心脏负担。
2.幼儿及儿童:幼儿及儿童的补液原则与婴儿有相似之处,但相对婴儿来说,其肾脏功能稍完善一些。在补液时,要根据患儿的体重、脱水程度等准确计算补液量。同时,要注意患儿的精神状态和配合程度,对于不配合的患儿可能需要适当约束,但要遵循儿科安全护理原则,避免对患儿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四、特殊情况的补液注意事项
1.伴有心肾功能不全的患儿:这类患儿在补液时要严格控制补液量和速度。因为心肾功能不全的患儿对液体的耐受能力下降,过多过快的补液可能会导致心力衰竭、肺水肿等严重并发症。在补液过程中,要密切监测患儿的心率、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以及尿量等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调整补液方案。
2.有电解质紊乱的患儿:如出现低钠血症、高钾血症等情况时,补液方案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对于低钠血症的患儿,补充含钠液的浓度要根据血钠水平进行调整;对于高钾血症的患儿,要严格控制钾的补充量和速度,避免血钾进一步升高引起严重心律失常等并发症。同时,要结合患儿的病史,了解其之前的电解质情况和基础疾病,综合制定补液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