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肺结核治疗时间通常为6-12个月,具体需根据患者是否为初治、有无耐药情况确定,治疗期间传染性会逐渐降低直至消失。

初治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采用标准“四联疗法”,强化期(2个月)遵医嘱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治疗,此阶段传染性会快速下降,多数患者治疗2个月后痰菌转阴,传染性消失;后续巩固期(4个月)使用异烟肼和利福平,总疗程6个月。
复治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因既往治疗史,需调整药物方案,疗程延长至8-12个月,部分患者需更长时间。如果出现耐药性传染性肺结核,疗程需18-24个月,且需根据药敏试验选择敏感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痰菌,确认传染性是否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