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中毒的救治包括清除毒物、使用解毒药物、对症支持治疗及特殊人群注意事项。清除毒物需脱离环境、冲洗、催吐、洗胃、导泻;解毒药物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和抗胆碱药;对症支持治疗包括维持呼吸、防治脑水肿等;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有各自注意事项。
一、清除毒物
1.脱离中毒环境:迅速将患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的安全场所,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15-30分钟)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毛发等,特别要注意指甲缝等部位。对于眼部污染,可用生理盐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持续冲洗5-10分钟。
2.清除胃肠道毒物:
催吐:适用于神志清楚且能合作的患者,可让患者口服大量清水(200-300ml)后用手指刺激咽后壁催吐,反复进行直至胃内容物完全呕出。但如果患者有惊厥、昏迷等情况则不宜催吐。
洗胃:是清除胃肠道内毒物的重要措施,一般在中毒后6小时内效果较好,即使超过6小时,由于部分毒物仍可滞留于胃内,也应适时洗胃。常用洗胃溶液有清水、2%碳酸氢钠溶液(敌百虫中毒时禁用,因为敌百虫在碱性条件下可转化为毒性更强的敌敌畏)、1:5000高锰酸钾溶液(对硫磷等硫代磷酸酯类中毒禁用,因可氧化为毒性更强的对氧磷)。洗胃时要注意洗胃液的温度适中,每次注入量200-300ml,反复冲洗,直到洗出液清亮无农药气味为止。
导泻:洗胃后可经胃管注入硫酸钠或硫酸镁导泻,以促进已进入肠道的毒物排出,一般不用油类泻药,以免促进脂溶性毒物吸收。
二、使用解毒药物
1.胆碱酯酶复活剂:常用药物有碘解磷定、氯解磷定等。这类药物能使被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迅速解除烟碱样症状,如肌束震颤等,但对已老化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所以应尽早使用。
2.抗胆碱药:最常用的是阿托品,它能拮抗乙酰胆碱对副交感神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缓解毒蕈碱样症状,如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应早期、足量、反复给药,直到毒蕈碱样症状明显好转或出现“阿托品化”表现。“阿托品化”的表现为瞳孔较前扩大、口干、皮肤干燥、心率增快(90-100次/分)、肺湿啰音消失等。但要注意避免阿托品过量导致中毒,如出现瞳孔明显扩大、神志模糊、烦躁不安、抽搐、昏迷和尿潴留等表现,则为阿托品中毒,应立即停用阿托品。
三、对症支持治疗
1.维持呼吸功能: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频率、深度及血氧饱和度等情况。如果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呼吸肌麻痹等情况,应及时给予吸氧,必要时进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呼吸支持治疗。
2.防治脑水肿:对于有脑水肿表现的患者,可给予甘露醇等脱水剂进行脱水降颅压治疗,同时限制液体入量,保持电解质平衡。
3.维持循环稳定:监测患者的血压、心率等循环指标,若出现休克等循环障碍,应积极补充血容量,必要时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4.防治并发症:注意预防肺部感染、压疮等并发症。对于长期卧床的患者,要定期翻身、拍背,鼓励患者咳嗽咳痰,必要时进行吸痰等操作。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儿童:儿童有机磷中毒时病情变化往往较快,在清除毒物时要更加轻柔,防止造成二次损伤。使用解毒药物时要严格按照儿童的体重等情况调整剂量,避免因药物过量或不足影响治疗效果。同时,要密切观察儿童的神志、呼吸等变化,因为儿童对毒物的耐受性和反应与成人不同。
2.孕妇:孕妇有机磷中毒时,解毒药物的使用需要更加谨慎,要充分权衡母亲中毒对胎儿的影响以及药物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在清除毒物和使用药物时,应遵循个体化原则,优先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治疗方案。
3.老年人:老年人有机磷中毒后,肝肾功能减退,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容易发生药物蓄积中毒。在治疗过程中,要密切监测肝肾功能和药物浓度,调整药物剂量,同时要注意老年人常合并有其他基础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等,对症支持治疗时要综合考虑这些基础疾病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