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毒分为急性和慢性,急性水中毒有神经系统等症状需限制水摄入、利尿及纠正电解质紊乱,慢性水中毒要治疗基础疾病和调整水分摄入,儿童因调节能力弱易发生需合理喂养,老年人因肾功减退等易发生要合理饮水,心功能不全和肾功能不全等基础疾病人群易发生水中毒需相应注意。
一、水中毒的症状
(一)急性水中毒
1.神经系统症状:由于脑细胞水肿和颅内压增高,患者会出现头痛、呕吐、躁动、昏迷等症状,严重时可发生脑疝,导致呼吸、心跳骤停。例如,有研究表明,急性水中毒时脑组织水分增加,颅内压升高,会直接压迫脑组织,影响神经功能。
2.其他系统表现:还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肌肉抽搐等表现,这是因为细胞外液低渗,水分进入细胞内,导致细胞功能紊乱,影响了胃肠道和肌肉的正常生理功能。
(二)慢性水中毒
1.症状相对隐匿:可能表现为乏力、嗜睡、恶心、呕吐、肌肉痉挛性疼痛等。患者可能没有明显的特异性表现,容易被忽视。例如,慢性水中毒时,机体处于水钠失衡状态,但是症状进展缓慢,患者可能误以为是疲劳等其他原因引起。
二、水中毒的解决办法
(一)急性水中毒的紧急处理
1.限制水摄入:立即停止水分摄入,避免更多的水进入体内加重水中毒状态。
2.利尿治疗: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等,促进水分排出。呋塞米通过抑制肾小管对钠、氯的重吸收,增加尿量,从而减少体内多余的水分。但在使用利尿剂时,需要密切监测电解质等指标,因为可能会导致电解质紊乱。
3.纠正电解质紊乱:水中毒常伴有低钠血症,需要根据血钠水平补充高渗盐水,以纠正低钠状态。例如,对于严重低钠血症的患者,可缓慢静脉输注高渗盐水来提高血钠浓度,但要注意输注速度和血钠上升速度,避免过快纠正导致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等并发症。
(二)慢性水中毒的处理
1.治疗基础疾病:如果水中毒是由某些基础疾病引起的,如心力衰竭、肾衰竭等,需要积极治疗基础疾病。例如,对于心力衰竭患者,要改善心脏功能,减少水钠潴留;对于肾衰竭患者,可能需要进行透析治疗来清除体内多余的水分和代谢废物。
2.调整水分摄入:根据患者的情况,合理调整水分摄入,避免过度饮水。对于有慢性疾病的患者,如心功能不全患者,要严格控制水分摄入,遵循“量出为入”的原则,根据尿量、不显性失水等情况来调整每日的饮水量。
三、不同人群水中毒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一)儿童
1.特点: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由于其肾脏浓缩稀释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对水的调节能力较弱,更容易发生水中毒。例如,婴幼儿在过量喂养含糖过低的水时,容易出现水中毒,表现为烦躁、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且症状可能较为迅速。
2.注意事项:家长要注意合理喂养儿童,避免过量给儿童饮用水分。在给儿童补液等医疗操作时,要严格遵循补液原则,控制液体的输入速度和量。对于有基础疾病的儿童,如先天性心脏病等,更要密切关注水分摄入情况,防止水中毒的发生。
(二)老年人
1.特点:老年人的肾脏功能逐渐减退,对水的排泄能力下降,同时老年人的口渴中枢敏感性降低,容易出现不自觉的过量饮水情况,从而增加水中毒的风险。例如,一些老年人可能因为感觉迟钝,在不缺水的情况下仍大量饮水,导致水中毒。
2.注意事项:老年人要注意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饮水,不要一次性大量饮水。家属要关注老年人的饮水情况,提醒老年人适量饮水。在治疗老年人的疾病时,如使用利尿剂等药物时,要密切监测水、电解质平衡,防止发生水中毒。
(三)患有基础疾病的人群
1.心功能不全患者:心功能不全患者心脏泵血功能下降,水钠潴留倾向明显,更容易发生水中毒。在治疗过程中,使用利尿剂时要注意避免过度利尿导致血液浓缩等情况,同时要严格控制水分摄入,防止加重水钠潴留。
2.肾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肾脏排泄水分和代谢废物的能力下降,是水中毒的高危人群。对于这类患者,要根据肾功能情况严格限制水分摄入,并且在治疗其他疾病需要补液时要谨慎,避免补液过多过快引起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