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妊娠期间首次发现的糖耐量异常,分娩后部分可恢复正常但未来患2型糖尿病风险增加,通过妊娠24-28周75gOGTT诊断,生活方式干预不达标用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不佳可致不良妊娠结局;糖尿病妊娠是孕前已确诊的糖尿病再妊娠,1型依赖胰岛素、2型需据情况调整治疗,孕前控制不佳胎儿畸形等风险高,两者在定义、血糖检测、治疗及对妊娠结局影响等方面有明显区别,需准确区分并针对性管理。
妊娠糖尿病(GDM):指在妊娠期间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耐量异常。其发生机制主要与妊娠中晚期胎盘分泌的激素(如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对抗胰岛素作用,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降低有关,一般分娩后血糖可恢复正常,但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不同年龄、生活方式的孕妇都可能发生,有妊娠病史的女性再次妊娠时发生GDM的风险可能更高。
糖尿病妊娠:是指在怀孕前就已经确诊为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等),然后再妊娠的情况。1型糖尿病多与自身免疫等因素相关,患者依赖胰岛素治疗;2型糖尿病则与遗传、肥胖等多种因素有关,部分患者可能在妊娠前通过饮食、运动或口服降糖药控制血糖,但妊娠期间可能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血糖检测方面
妊娠糖尿病:通常在妊娠24-28周进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只要其中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不同年龄孕妇在妊娠期间进行OGTT时,身体的代谢状态可能有所不同,但诊断标准是统一的。生活方式不同的孕妇,如肥胖孕妇由于自身胰岛素抵抗相对更明显,发生GDM时血糖异常可能更易被检测出,但诊断标准不因生活方式改变而改变。
糖尿病妊娠:在孕前已明确糖尿病诊断,妊娠后需要监测血糖情况。对于1型糖尿病孕妇,妊娠期间需要更频繁监测血糖,因为自身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血糖波动相对较大;2型糖尿病孕妇妊娠后也需要密切监测血糖,根据血糖情况调整治疗方案。其血糖控制目标与非妊娠糖尿病患者有所不同,但首先基于孕前已有的糖尿病诊断。
治疗方面
妊娠糖尿病:首先采取生活方式干预,包括合理控制饮食(根据孕妇体重、孕周、活动量等制定个体化的饮食方案,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的同时控制血糖,例如计算每日所需热量,合理分配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的摄入比例)和适当运动(如适合孕妇的散步等运动方式,每周至少15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果生活方式干预后血糖仍不达标,则需要使用胰岛素治疗,胰岛素是妊娠期间控制血糖的主要药物,因为口服降糖药可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不同年龄孕妇使用胰岛素时需要考虑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年轻孕妇相对耐受性可能稍好,但都要严格遵循胰岛素使用的原则以保障母婴安全。
糖尿病妊娠:孕前已诊断糖尿病的孕妇,妊娠后需要根据糖尿病类型调整治疗。1型糖尿病孕妇通常需要增加胰岛素用量,因为妊娠期间机体对胰岛素需求增加;2型糖尿病孕妇可能需要从饮食、运动调整过渡到胰岛素治疗,或者继续使用口服降糖药,但要选择对胎儿安全的药物(部分口服降糖药在妊娠期间使用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对于有妊娠病史的糖尿病孕妇,如既往有不良妊娠结局的糖尿病孕妇,妊娠期间的治疗需要更加谨慎,密切监测血糖、胎儿生长发育等指标。
对妊娠结局的影响方面
妊娠糖尿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妊娠结局相对较好,胎儿畸形、早产等风险相对降低;但如果血糖控制不佳,可能导致胎儿过大(巨大儿)、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多、早产、新生儿低血糖等不良妊娠结局。不同年龄孕妇血糖控制情况对妊娠结局的影响不同,高龄孕妇本身妊娠风险相对较高,若合并GDM,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可能进一步增加。生活方式不健康的孕妇,如肥胖且血糖控制不佳的孕妇,发生巨大儿等不良结局的可能性更大。
糖尿病妊娠:孕前糖尿病控制不佳时,胎儿畸形发生率较高,尤其是在妊娠早期血糖过高时,胎儿畸形风险明显增加;同时,还可能出现胎儿生长受限、流产、早产、子痫前期等不良妊娠结局。1型糖尿病孕妇如果血糖波动较大,妊娠并发症的发生风险更高;2型糖尿病孕妇如果合并肥胖等情况,也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概率。有糖尿病病史且病程较长的孕妇,妊娠期间的风险相对更高,需要更加严密监测和管理。
总之,妊娠糖尿病与糖尿病妊娠在定义、血糖检测、治疗及对妊娠结局的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临床医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区分和针对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