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合并妊娠是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合并妊娠,妊娠糖尿病是妊娠期间首次发现的糖代谢异常,二者诊断标准不同,对母婴影响各异,血糖控制目标有别,管理方式不同,且特殊人群有相应提示,需在内分泌科和产科共同管理下,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治疗与监测等以保障母婴健康。
妊娠糖尿病(GDM):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发病机制与妊娠中晚期胎盘分泌的胎盘生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等抗胰岛素样物质增多,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降低有关,为了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当胰岛素分泌受限,就会导致GDM的发生。
诊断标准
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已明确诊断为糖尿病,诊断标准同非妊娠状态下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即空腹血糖≥7.0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
妊娠糖尿病(GDM):我国采用75gOGTT诊断标准,即空腹、服糖后1小时、服糖后2小时的血糖值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GDM。
对母婴的影响
对母亲的影响
糖尿病合并妊娠:孕期血糖波动较大,容易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的风险较高,且由于孕前已存在糖尿病,可能合并有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等慢性并发症,妊娠可能会加重这些并发症的进展。
妊娠糖尿病(GDM):产后发展为2型糖尿病的风险增加,据相关研究,约有1/3-1/2的GDM患者在产后5-10年发展为2型糖尿病。同时,GDM患者孕期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也高于正常孕妇。
对胎儿的影响
糖尿病合并妊娠:胎儿畸形发生率较正常妊娠高2-3倍,主要与孕前高血糖状态有关,高血糖可干扰胚胎发育早期的细胞分化和器官形成。此外,还容易出现巨大儿、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胎儿窘迫等情况。
妊娠糖尿病(GDM):巨大儿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可能与孕妇血糖升高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刺激胎儿胰岛素分泌增加,促进蛋白、脂肪合成和抑制脂解作用,导致躯体过度发育有关。同时,GDM胎儿也存在胎儿生长受限、早产、胎儿窘迫等风险,且新生儿低血糖的发生率较高。
血糖控制目标
糖尿病合并妊娠:孕前糖尿病患者妊娠期间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血糖3.3-5.3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糖化血红蛋白(HbA1c)<6.0%,但要避免低血糖的发生。因为孕前糖尿病患者需要严格控制血糖以减少胎儿畸形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而过度严格控制血糖又可能导致低血糖,所以需要在控制血糖和避免低血糖之间找到平衡。
妊娠糖尿病(GDM):GDM患者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血糖≤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通过饮食控制和运动干预,大多数GDM患者可以达到上述血糖控制目标,若不能达到则需要加用胰岛素治疗。
管理方式
糖尿病合并妊娠:需要在内分泌科和产科共同管理下进行治疗,孕前需要评估糖尿病的控制情况,调整降糖方案,尽量将血糖控制在理想范围后再妊娠。孕期需要密切监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肝肾功能、眼底等指标,根据血糖情况调整胰岛素用量,同时加强胎儿监测,包括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胎心监护等。
妊娠糖尿病(GDM):首先进行饮食控制和运动干预,制定个性化的饮食方案,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同时鼓励孕妇进行适量的运动,如散步等。如果经过3-5天的饮食控制和运动干预后血糖不能达到目标值,则需要开始胰岛素治疗,胰岛素治疗需要根据血糖监测结果调整剂量,同样需要密切监测胎儿情况。
特殊人群提示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孕妇:年龄较大的孕妇(如35岁以上)本身发生妊娠并发症的风险较高,同时孕前糖尿病可能存在更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孕期需要更加密切地监测各项指标,加强对胎儿的监测频率。对于有吸烟、饮酒等不良生活方式的孕妇,需要积极劝导其改变生活方式,因为这些不良生活方式会加重血糖控制的难度和对母婴的不良影响。
妊娠糖尿病(GDM)的孕妇:年轻孕妇(如20-30岁)产后发展为2型糖尿病的风险相对较高,需要在产后6-12周进行OGTT复查,以便早期发现糖尿病并进行干预。对于肥胖的GDM孕妇,产后需要积极控制体重,通过合理饮食和运动来降低未来发生糖尿病的风险。同时,GDM孕妇在孕期需要注意心理调节,因为妊娠带来的血糖控制压力可能会导致孕妇出现焦虑等情绪,而不良情绪又可能影响血糖控制,需要家人和医护人员给予心理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