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子痫是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的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属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阶段,核心病理生理变化为全身小血管痉挛等,导致多器官受损,发病率约2%~8%,有高致残致死率。其典型症状包括子痫前期症状及抽搐发作表现,诊断需满足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及蛋白尿等条件。高危人群有年龄≥35岁或<18岁、有基础病史等特征,发病机制涉及胎盘缺血缺氧引发的炎症级联反应及遗传、环境因素共同作用。母体并发症有脑血管意外等,胎儿并发症有胎儿生长受限等。治疗上,急性期需立即控制抽搐、降低血压、必要时终止妊娠,长期管理要做好产后监测及随访,再次妊娠复发风险约25%。特殊人群如合并基础疾病者、生活方式及产后护理均有注意事项。预防方面,一级预防包括孕前评估、补充钙剂等,二级预防包括定期产检、自我监测等。妊娠期子痫是严重威胁母婴健康的产科急症,需通过规范产检、高危人群管理、多学科协作实现早期识别与干预,患者及家属应积极配合以降低并发症风险、改善妊娠结局。
一、妊娠期子痫的定义与本质
妊娠期子痫是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的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属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严重阶段。其核心病理生理变化为全身小血管痉挛、内皮损伤及局部缺血,导致多器官功能受损。该病是产科特有的急危重症,发病率约为2%~8%,具有高致残率及致死率特征。
二、临床表现与诊断依据
1.典型症状
子痫发作前常出现子痫前期症状,如血压持续≥160/110mmHg、蛋白尿≥2g/24h,伴头痛、视觉障碍(如视物模糊)、上腹疼痛等。抽搐发作时表现为意识丧失、全身肌肉强直收缩,持续1~1.5分钟后转为阵挛期,可能伴随口吐白沫、舌咬伤及尿失禁。
2.诊断标准
依据《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20)》,需满足以下条件:
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及蛋白尿
排除癫痫、颅内病变等其他病因
子痫前期基础上突发抽搐且无法用其他原因解释
三、高危因素与发病机制
1.高危人群特征
年龄≥35岁或<18岁
初次妊娠或多胎妊娠
慢性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等基础病史
家族子痫前期/子痫病史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2.病理生理机制
核心机制为胎盘缺血缺氧引发的炎症级联反应,导致血管内皮损伤、氧化应激增强及血管活性物质失衡。遗传因素(如STOX1基因变异)与环境因素(如高盐饮食、肥胖)共同作用,增加发病风险。
四、并发症与预后影响
1.母体并发症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死)
急性肾衰竭
HELLP综合征(溶血、肝酶升高、血小板减少)
胎盘早剥(发生率约15%)
2.胎儿并发症
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率约25%)
早产(发生率约30%)
围产儿死亡率增加3~4倍
五、治疗与管理策略
1.急性期处理
立即控制抽搐:首选硫酸镁静脉注射(负荷量4~6g,维持量1~2g/h)
降低血压:目标收缩压140~155mmHg,舒张压90~105mmHg,可选药物包括拉贝洛尔、硝苯地平
终止妊娠:若孕周≥34周或病情持续恶化,需及时终止妊娠
2.长期管理
产后6周内持续监测血压及肾功能
产后高血压可能持续4~6周,需规律随访
再次妊娠时复发风险约25%,建议提前干预
六、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合并基础疾病者
慢性高血压患者:孕前需优化血压控制(目标<130/80mmHg)
糖尿病患者:加强血糖监测(空腹<5.3mmol/L,餐后2h<6.7mmol/L)
肾脏疾病患者:孕前评估肾功能(肌酐<133μmol/L),孕期避免肾毒性药物
2.生活方式干预
低盐饮食(每日钠摄入<2g)
适度运动(每周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
体重管理(孕前BMI18.5~24.9kg/m2为宜)
3.产后护理
产后24小时内血压波动最大,需每小时监测
母乳喂养者注意监测血压,部分降压药可能影响乳汁分泌
心理支持:产后抑郁风险增加,需关注情绪变化
七、预防与早期识别
1.一级预防
孕前评估:筛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病等风险因素
补充钙剂(每日1.5~2g):可降低子痫前期风险约50%
小剂量阿司匹林(每日81~150mg):适用于高危人群(孕12~16周开始)
2.二级预防
孕20周后定期产检(每2周1次,32周后每周1次)
自我监测:每日测量血压,记录体重增长(每周不超过0.5kg)
及时就医:出现头痛、视力改变、上腹痛等症状需立即就诊
妊娠期子痫是严重威胁母婴健康的产科急症,需通过规范产检、高危人群管理、多学科协作实现早期识别与干预。患者及家属应充分了解疾病特征,积极配合治疗,以降低并发症风险,改善妊娠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