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不全是心脏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异常但未达临床心衰标准的病理生理状态,早期可能无明显症状或有非特异性表现,可通过综合检查诊断,治疗针对病因并延缓向心衰发展;心衰是心功能不全失代偿阶段,有典型临床表现,诊断有明确标准,治疗包括一般、药物及器械治疗,不同年龄、基础病史的心功能不全和心衰在机制、表现、诊断、治疗上均有差异,需综合考虑各自特点进行相应处理。
一、概念定义
心功能不全: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指心脏的收缩和(或)舒张功能出现异常,但尚未达到临床心衰的诊断标准,是一个病理生理状态。例如,一些患者可能存在心脏结构或功能的轻微异常,但还没有出现明显的心衰症状和体征。从病理生理角度,心功能不全包括心脏泵血功能减退的不同阶段,可能处于代偿期,此时心脏通过神经-体液调节等机制维持基本的血液循环,但已经存在心脏功能的潜在异常。
心衰:是心功能不全的严重阶段,是指心脏不能有效地将血液泵出以满足全身组织代谢需要,伴有肺循环和(或)体循环淤血,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和体征的综合征。比如患者会出现呼吸困难、乏力、水肿等典型表现,已经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产生明显影响。心衰是心功能不全发展到失代偿阶段的结果,有明确的临床诊断标准,如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心衰患者会有相应的症状和体征来支持诊断。
二、病理生理机制
心功能不全:在早期,心脏可以通过心率加快、心肌肥厚、心脏扩大等代偿机制来维持心输出量。例如,当心脏的前负荷增加时,心肌会通过Frank-Starling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心肌收缩力来增加心输出量。此时,神经-体液系统也会被激活,如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激活,交感神经系统兴奋等,试图维持血液循环。但这种代偿机制是有限的,长期的代偿会导致心肌重构等不良后果,逐渐向心衰发展。不同年龄人群中心功能不全的机制可能有差异,老年人可能更易因心肌细胞老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因素导致心功能不全的发生发展。女性在围绝经期等特殊时期,激素水平变化可能影响心功能,增加心功能不全的风险。有基础心血管病史的人群,如既往有心肌梗死、心肌病等病史,更容易出现心功能不全的病理生理改变。
心衰:在心衰阶段,心肌重构进一步加重,心肌细胞凋亡、纤维化增加,心脏的收缩和舒张功能严重受损。例如,收缩性心衰时,心肌收缩力减弱,心输出量减少,导致肺循环和体循环淤血;舒张性心衰时,心肌舒张功能障碍,心室充盈受限,也会引起相应的血液动力学改变和临床症状。对于不同年龄的心衰患者,治疗和预后也有所不同。儿童心衰可能多与先天性心脏病等相关,其病理生理机制有自身特点;老年心衰患者常合并多种基础疾病,心肌功能减退更明显,且更容易出现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女性心衰患者在妊娠等特殊时期可能会加重病情,需要特别关注其激素水平对心衰的影响。有严重基础病史的心衰患者,如合并严重冠心病、心肌病等,病情往往更复杂,治疗难度更大。
三、临床表现
心功能不全:早期可能没有明显的临床症状,或仅有一些非特异性表现,如活动后轻度气促、乏力等。随着病情进展,可能会出现一些轻微的心脏结构或功能异常的迹象,但还未达到心衰的典型表现。在不同年龄人群中,表现可能有所差异。儿童心功能不全可能表现为喂养困难、生长发育迟缓、呼吸急促等;老年人可能在活动后出现心悸、气短等,且症状可能被其他慢性疾病掩盖。女性心功能不全患者在月经周期等激素变化时,症状可能会有波动。有基础病史的心功能不全患者,其原发病的相关表现可能会与心功能不全的表现相互交织。
心衰:具有较为典型的临床表现。左心衰竭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早期为劳力性呼吸困难,随着病情进展可出现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还可伴有咳嗽、咳痰、咯血、乏力、疲倦、少尿等症状。右心衰竭主要表现为体循环淤血的症状,如水肿(常见于下肢、腰骶部等)、腹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不同年龄的心衰患者临床表现也有特点。儿童心衰除了上述呼吸困难、水肿等表现外,还可能出现心率加快、肝脏肿大等;老年心衰患者由于多器官功能衰退,症状可能不典型,容易被误诊为肺部疾病等;女性心衰患者在妊娠或月经前期,症状可能加重,需要详细询问病史和进行全面检查来鉴别。有基础病史的心衰患者,其原发病相关的症状会更加突出,例如冠心病心衰患者会有胸痛等心肌缺血的表现。
四、诊断标准
心功能不全:主要依靠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综合判断。例如,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查来评估心脏的结构和功能,若发现心脏射血分数(EF)正常但存在舒张功能异常等情况,可考虑心功能不全。不同年龄的诊断需要考虑其生理特点,儿童超声心动图的正常参考值与成人不同,需要依据儿童的标准来判断心功能是否异常;老年人由于心脏结构的生理性改变,超声心动图的解读要结合临床情况。女性的心功能不全诊断同样要考虑其生理周期等因素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如激素水平变化可能影响心脏的舒张功能等指标的判断。有基础病史的患者,诊断时要充分考虑原发病对心功能的影响,详细分析各项检查指标与心功能不全的关系。
心衰:诊断有明确的标准,例如根据《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2018》,心衰的诊断主要依据症状、体征和客观检查。症状包括呼吸困难、乏力、水肿等;体征如肺部湿性啰音、颈静脉怒张、肝大等;客观检查主要依靠超声心动图(如EF降低等)、BNP(脑钠肽)或NT-proBNP(N末端脑钠肽前体)升高来辅助诊断。不同年龄的心衰诊断有其特殊性。儿童心衰的诊断需要结合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心血管系统的特点,超声心动图和BNP等指标的解读要符合儿童的正常范围;老年心衰患者由于可能存在肾功能减退等情况,BNP等指标的升高可能不典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诊断;女性心衰患者在妊娠等特殊时期,BNP等指标的变化可能受激素影响,诊断时要排除生理因素的干扰;有基础病史的心衰患者,要在原发病的基础上,结合心衰的诊断标准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五、治疗原则
心功能不全:治疗主要是针对病因进行治疗,同时采取措施延缓心功能不全向心衰发展。对于有基础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控制高血压、治疗冠心病等。生活方式干预也很重要,包括合理饮食(低盐、低脂等)、适量运动(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避免过度劳累)。不同年龄人群的生活方式干预要符合其生理特点,儿童心功能不全患者需要保证充足的营养和适当的活动;老年人要注意运动的安全性和适度性;女性要根据自身生理周期等调整生活方式;有基础病史的患者要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生活方式干预方案。
心衰:治疗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包括一般治疗(休息、限盐等)、药物治疗(如使用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等)以及器械治疗(如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等)。不同年龄的心衰患者治疗有差异。儿童心衰的药物治疗要考虑儿童的药物代谢特点,避免使用对儿童生长发育有影响的药物;老年心衰患者药物治疗要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对肝肾功能的影响,可能需要调整药物剂量;女性心衰患者在妊娠等特殊时期要谨慎用药,选择对胎儿或自身影响较小的药物;有基础病史的心衰患者,药物治疗要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根据心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冠心病心衰患者在使用β受体阻滞剂时要注意心肌缺血的风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