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心衰时是否进行剖宫产需根据病情紧急程度和母婴状态综合判断,不可一概而论。

若急性心衰症状较轻且通过药物能稳定控制,如使用强心剂、利尿剂改善心功能后,可推迟剖宫产至心衰纠正后进行,以降低手术风险。但若心衰严重,出现持续低氧血症、端坐呼吸、氧饱和度急剧下降,或胎儿已出现宫内窘迫,继续妊娠将危及母婴生命,此时需紧急剖宫产,同时通过调整麻醉方式、控制输液量、监测血流动力学等措施保障手术安全。例如,严重心衰患者可采用快诱导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并使用对循环抑制小的药物。
急性心衰合并妊娠属于高危情况,若孕妇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咳粉红色泡沫痰等症状,或胎儿胎动异常、胎心监护异常,需立即就医。医生会根据心功能分级、胎儿成熟度及病情进展制定个体化方案,优先保障母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