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原则,抗结核药物有多种,化疗方案分初治和复治,手术有适应证和禁忌证,不同人群儿童、老年、妊娠期肺结核治疗有特殊考虑,治疗中需进行影像学、痰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一、肺结核治疗的总体原则
肺结核的治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的原则。早期治疗可使病变吸收修复较好;规律用药能避免耐药菌产生;全程保证彻底治愈;适量用药可维持有效血药浓度同时减少毒副作用;联合用药能发挥药物协同作用,防止耐药。
二、抗结核药物治疗
1.常用药物种类
异烟肼:对结核分枝杆菌有高度选择性,是治疗肺结核的基本药物之一。它能抑制结核杆菌细胞壁的合成,从而发挥杀菌作用。
利福平:为脂溶性药物,可抑制结核杆菌DNA依赖的RNA聚合酶,阻碍mRNA合成,达到杀菌效果。
吡嗪酰胺:在酸性环境下对巨噬细胞内的结核杆菌有杀菌作用,是杀灭巨噬细胞内结核杆菌的重要药物。
乙胺丁醇:可与结核杆菌菌体RNA结合,干扰RNA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的繁殖。
2.化疗方案
初治肺结核:通常采用2HRZE/4HR方案,即强化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4种药物联合治疗2个月,巩固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联合治疗4个月。对于病情较轻的初治肺结核,也可采用2SHRZ/4HR方案等,其中S代表链霉素,但链霉素有耳毒性等不良反应,在儿童等特殊人群中需谨慎使用。
复治肺结核:复治患者由于可能存在耐药情况,治疗方案需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一般采用2HRZES/6HRE方案,强化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5种药物联合治疗2个月,巩固期使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联合治疗6个月。
三、手术治疗
1.手术适应证
经规则抗结核治疗9-12个月仍有空洞存在,且痰菌阳性者。例如一些厚壁空洞,药物难以渗透进去彻底杀菌,此时手术可切除病灶。
大块干酪灶,直径大于2cm,药物治疗难以使病灶吸收。
结核性脓胸合并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者。
2.手术禁忌证
肺结核活动期,有明显的结核中毒症状,或伴有肺内其他部位新近出现的浸润性病变。因为此时手术可能导致结核播散。
心肺代偿功能差,不能耐受手术者。例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肺功能严重受损,手术风险极大。
合并其他脏器结核且病情处于活动期者。
四、不同人群肺结核治疗的特殊考虑
1.儿童肺结核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在抗结核治疗时要注意药物对生长发育的影响。例如乙胺丁醇可能会影响儿童的视力,在用药过程中需密切监测视力变化。儿童肺结核多采用以异烟肼、利福平为基础的化疗方案,剂量需根据体重计算。同时,儿童免疫力相对较低,治疗过程中要注意预防交叉感染,保持居住环境通风良好。
2.老年肺结核
老年患者常伴有其他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抗结核治疗时,要考虑抗结核药物与基础疾病治疗药物的相互作用。例如利福平可能会影响某些降压药或降糖药的代谢,需调整药物剂量或密切监测相关指标。老年患者肝肾功能可能有所减退,用药时要注意选择对肝肾功能影响较小的药物,并适当调整剂量。此外,老年患者咳嗽反射较弱,排痰困难,要加强呼吸道护理,帮助患者排痰,预防肺部感染加重。
3.妊娠期肺结核
妊娠期肺结核治疗较为复杂,抗结核药物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异烟肼可能会导致胎儿维生素B6缺乏,利福平可能会在妊娠晚期增加胎儿肝脏的代谢负担等。治疗时需权衡抗结核治疗对母亲和胎儿的利弊。一般优先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如异烟肼、乙胺丁醇等,且要在妊娠的合适阶段(如妊娠中期)谨慎使用利福平。同时,要密切监测胎儿的发育情况。
五、肺结核治疗中的随访与监测
1.影像学监测
治疗过程中需定期进行胸部X线或CT检查,观察病灶的变化情况。例如在初治肺结核强化期结束时,胸部X线检查可了解病灶的吸收情况。如果强化期结束后病灶吸收不明显或反而扩大,可能提示治疗方案需要调整。
2.痰菌监测
定期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以了解痰中结核杆菌的转阴情况。痰菌转阴是判断治疗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痰菌仍持续阳性,可能存在耐药情况,需要进行药敏试验调整治疗方案。
3.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抗结核药物均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如异烟肼可能引起周围神经炎,利福平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等。在治疗过程中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肝功能、血常规等指标。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药物剂量或更换药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