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癫疯(癫痫)常见症状包括全面性发作的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有强直期和阵挛期及相应表现)和失神发作(儿童多见短暂意识丧失等)、部分性发作的单纯部分性发作(部分运动性发作和部分感觉性发作表现)及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意识障碍等及自动症),还有癫痫持续状态(癫痫连续发作等及严重后果需紧急医疗干预)。
一、全面性发作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强直期: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患者会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呈持续性收缩。表现为眼球上翻,喉部痉挛发出尖叫,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此阶段由于肌肉强直收缩,可能导致患者受伤,比如跌倒时头部、肢体等部位碰撞到周围物体。在年龄较小的儿童中,可能发作形式不典型,表现为短暂的肢体僵硬等情况。
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一张一弛交替抽动,阵挛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时间逐渐延长,持续约1-3分钟。最后一次强烈阵挛后,抽搐突然终止,同时口吐白沫(这是因为气道分泌物增多,与抽搐时的呼吸运动等有关)。发作后患者常感到头痛、嗜睡、全身酸痛等,清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2.失神发作(小发作)
主要发生于儿童,尤其是5-14岁儿童较为常见。患者会突然发生短暂的意识丧失,正在进行的活动中断,双眼凝视或上翻,手中持物可能坠落,但不跌倒。发作持续数秒,一般5-30秒,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发作前的活动,对发作无记忆。这种发作可能每天多次发生,容易被家长忽视,因为症状相对短暂且不剧烈。在性别方面,并无明显差异,但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特点使得他们更容易出现这种典型的失神发作表现。
二、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可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例如,一侧口角抽动,可逐渐扩展至一侧肢体,如从手指抽动扩展到整个上肢甚至半身抽动,称为杰克逊发作。这种发作一般无意识障碍,但如果放电扩展至对侧脑部,可引起全身性发作。在生活方式方面,如果患者有过度疲劳、睡眠不足等情况,可能诱发发作。对于儿童来说,神经系统尚未完全成熟,更容易因这些因素诱发部分运动性发作。
部分感觉性发作:包括躯体感觉性发作和特殊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可表现为肢体的麻木感、针刺感等,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特殊感觉性发作如视觉性发作(眼前闪光、视物模糊等)、听觉性发作(耳鸣等)、嗅觉性发作(闻到不愉快的气味)、味觉性发作(口中有特殊味道)等。这些发作形式在不同年龄的患者中都可能出现,性别差异不明显,但儿童的感觉系统发育特点可能影响发作时的感觉体验描述的准确性。
2.复杂部分性发作
常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患者可能出现自动症,如反复咂嘴、咀嚼、舔舌、搓手、解衣扣或游走、奔跑等无目的的动作。这种发作多见于颞叶癫痫患者。在年龄方面,青少年和成年人相对常见,但儿童也可能发生。例如,儿童可能表现为短暂的无目的的摸索动作等。其发作机制与大脑颞叶等部位的异常放电有关,生活中的情绪波动、睡眠规律改变等都可能成为诱发因素。
三、癫痫持续状态
这是一种严重的癫痫发作情况,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患者会出现全身抽搐、意识障碍进行性加重等表现,如不及时处理,可导致脑水肿、呼吸循环衰竭等严重并发症,危及生命。无论是儿童还是成人,一旦发生癫痫持续状态都需要紧急医疗干预。在特殊人群中,如儿童,由于其身体各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善,癫痫持续状态对其脑功能等的影响可能更为严重,需要更加迅速和积极的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