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分为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发作(有运动性、感觉性、自主神经性、精神性发作等表现)和复杂部分性发作(伴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及自动症等),全面性发作包括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意识丧失、强直阵挛等)、失神发作(儿童青少年突然意识丧失等)、肌阵挛发作(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等)、阵挛性发作(婴幼儿全身重复性阵挛性抽搐等)、强直性发作(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等)、失张力发作(部分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等)。
一、部分性发作
1.单纯部分性发作
运动性发作:多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动,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可从局部开始,沿大脑皮质运动区移动,如抽搐从手指开始,逐渐扩展到同侧手臂、面部等,有时可伴有身体感觉异常,比如感觉局部有麻木感等,一般发作时意识清楚。在儿童中,不同年龄阶段的表现可能略有差异,婴幼儿可能表现为肢体的异常舞动等。
感觉性发作:可出现躯体感觉性发作,如针刺感、麻木感、触电感等,也可有视觉性发作,表现为简单的光幻觉,如闪光、亮点等;听觉性发作可表现为简单的耳鸣等;嗅觉性发作可出现简单的嗅幻觉,如闻到烧焦味等;味觉性发作可出现味觉异常等。
自主神经性发作:可出现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如面色潮红或苍白、出汗、瞳孔散大、心悸、腹痛、呕吐等症状,儿童可能因为表达能力有限,更多表现为面色改变、哭闹不安等。
精神性发作:较少见,可出现记忆障碍(如似曾相识或旧事如新感)、情感异常(如恐惧、愤怒等)、认知障碍(如视物变形、空间感知障碍等)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
发作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可先有单纯部分性发作,随后出现意识障碍,也可开始即有意识障碍。表现为意识模糊,伴有自动症,如反复咀嚼、舔唇、搓手、摸索等无意识的动作,还可能出现精神症状和感知障碍,如出现幻觉、妄想等,儿童由于大脑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发作时的自动症表现可能更难以被正确识别,容易被家长忽视。
二、全面性发作
1.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是最常见的发作类型之一。发作时突然意识丧失,先出现强直期,表现为全身骨骼肌持续性收缩,患者面色青紫、瞳孔散大、呼吸暂停,持续数秒到数十秒;随后进入阵挛期,全身肌肉发生有节律的抽动,可伴有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发作持续1-3分钟后逐渐停止,患者进入昏睡状态,醒后可出现头痛、乏力、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等。儿童在发作时可能更容易出现跌倒受伤等情况,需要特别注意防护。
2.失神发作
多见于儿童和青少年,典型表现为突然发生和突然终止的意识丧失,持续数秒(一般5-10秒),发作时患者正在进行的活动突然停止,双眼凝视,呼之不应,可伴有简单的自动症,如眨眼、嘴角微动等,发作后立即清醒,继续原来的活动,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在儿童课堂上可能表现为突然发呆、停止书写等,容易被老师和家长误认为是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
3.肌阵挛发作
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累及全身肌肉,也可局限于某一部位或某一组肌肉,如突然点头、弯腰或肢体抖动等,发作时意识可清楚或不清楚。儿童肌阵挛发作可能在晨起时较为频繁,需要与正常的睡眠中肢体微动等情况相鉴别。
4.阵挛性发作
主要见于婴幼儿,表现为全身重复性阵挛性抽搐,意识多清楚。发作时肌肉呈有节律的收缩和松弛,与强直-阵挛发作的强直期不同,没有明显的强直期。
5.强直性发作
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表现为全身骨骼肌强直性收缩,常伴有意识丧失,使患者突然跌倒,肢体呈伸直状态,头、眼偏向一侧,双上肢屈曲强直,双下肢伸直等,持续数秒至数十秒。
6.失张力发作
表现为部分肌肉或全身肌肉张力突然丧失,导致患者不能维持原来的姿势,出现跌倒、低头、肢体下垂等情况,发作持续时间较短,一般数秒至10余秒,可伴有短暂的意识障碍或意识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