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在行为方面有反复违反社会规范、冲动、攻击性表现;情感方面缺乏共情能力、情感肤浅;认知方面不负责任但智能与思维无明显异常,其行为、情感、认知各方面呈现出不符合社会规范及正常情感、认知模式的特点。
一、行为方面的表现
1.反复违反社会规范:经常做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例如多次说谎、欺骗他人以获取个人利益,可能会频繁地逃学、旷工,无视法律法规做出诸如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且对于自己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缺乏愧疚感,不会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而产生悔恨等正常情绪反应。这种行为表现不受一般社会约束的影响,在不同年龄阶段都可能出现,儿童期可能表现为破坏公共财物、欺负弱小等,成年后则可能涉及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且随着年龄增长,若未得到有效干预,这种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可能会愈发严重和复杂。
2.冲动性:难以控制自己的即时冲动,容易因为一些微小的刺激就做出冲动的行为,比如可能会因为一点小事就与人发生激烈的争吵甚至斗殴。在生活中的各个场景都可能体现,例如在工作场合可能因一时冲动与同事发生冲突,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冲动而做出一些不计后果的消费行为等。这种冲动性在青少年群体中较为常见,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更容易受到情绪的影响而表现出冲动行为,而成年后若长期存在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冲动性可能会持续存在并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3.攻击性:具有明显的攻击性倾向,可能会对他人或物品实施暴力行为。这种攻击行为往往是没有明确原因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不正当需求而发生,比如可能会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破坏他人财物等。攻击行为的表现形式多样,儿童期可能表现为身体上的攻击,如推搡、打人等,成年后可能发展为更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而且攻击行为可能具有持续性,在不同的生活情境下都可能随时爆发,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威胁。
二、情感方面的表现
1.缺乏共情能力:无法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人的情感和感受,不能体会他人的痛苦、悲伤等情绪。例如当他人处于困境中时,如他人遭遇亲人离世等重大不幸事件,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可能表现得无动于衷,不会表现出应有的同情和关心。这种缺乏共情能力的情况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会严重影响其人际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使得他们在社交场合中难以与他人建立真挚的情感联系,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而不关心他人的处境。
2.情感肤浅:情感体验较为肤浅,难以产生深刻、持久的情感。比如对于一些重要的人际关系,如亲情、友情等,他们可能没有真正投入情感,表现出冷漠、淡薄的态度。在面对生活中的重大事件时,如结婚、生育等,也不会有强烈的情感波动和深刻的情感体验,情感反应比较平淡,与正常人群丰富的情感体验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情感肤浅的特点使得他们在面对各种生活情境时,无法以正常的情感方式去应对,影响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认知方面的表现
1.不负责任: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如家庭责任、工作责任等,总是逃避或敷衍。例如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拖延工作任务,导致工作无法按时完成;在家庭中不承担照顾家人的责任,对家庭成员的需求置之不理。这种不负责任的认知和行为模式会对其个人的生活、工作以及社会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得他们难以在社会中立足,也难以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在不同年龄阶段,不负责任的表现形式可能有所不同,儿童期可能表现为不完成作业、不承担家务等,成年后则可能体现为不履行经济供养责任、不照顾家庭成员等。
2.智能与思维无明显异常: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的智能水平一般是正常的,其思维过程也没有明显的逻辑障碍等问题。他们能够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具备一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但是在思维内容上存在偏差,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不能遵循社会的道德和伦理规范来思考问题和做出行为决策。例如他们可能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但是在思考如何实施这些手段时,其思维过程可能是符合逻辑的,只是思维的方向是违背社会规范的。这种认知方面智能正常但思维内容偏离社会规范的特点,使得他们能够在表面上适应一些社会情境,但实际上其行为和决策是不符合社会期望和规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