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腮腺炎疫苗接种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非免疫规划人群情况及禁忌证。国家免疫规划中儿童两剂次接种,8月龄首剂,18-24月龄第2剂,特殊人群有相应考虑;非免疫规划人群中成人有高风险时可考虑接种但特殊人群有要求;禁忌证包括一般禁忌证如过敏、患急性等疾病、免疫低下者,特殊禁忌证如妊娠期妇女、患脑病等神经系统疾病者。
一、国家免疫规划程序中腮腺炎疫苗的常规接种年龄
我国国家免疫规划中,儿童常规接种腮腺炎疫苗有两剂次,第一剂在8月龄接种,第二剂在18-24月龄接种。
(一)8月龄接种第一剂
1.生理基础与免疫需求
8月龄的婴儿从母体获得的腮腺炎相关抗体逐渐消失,自身免疫系统开始逐步发育,此时接种第一剂腮腺炎疫苗能够刺激机体开始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为抵御腮腺炎病毒感染建立初步的免疫屏障。从生理发育角度看,婴儿8月龄时,各器官系统相对具备了接受疫苗刺激产生免疫应答的基础条件。
2.特殊人群情况
对于早产的婴儿,需要根据实际的矫正月龄来判断接种时间。如果早产婴儿的矫正月龄达到8月龄,且一般健康状况良好,没有禁忌证,就可以按照程序接种第一剂腮腺炎疫苗。早产婴儿由于出生时孕周小,生长发育相对足月儿会有一定延迟,矫正月龄能更准确地反映其实际发育阶段对应的免疫接种适宜时间。
(二)18-24月龄接种第二剂
1.免疫应答巩固
18-24月龄的儿童,经过第一剂疫苗接种后,体内已经产生了一定水平的抗体,但需要通过第二剂的接种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免疫应答。此时儿童的免疫系统进一步成熟,第二剂疫苗可以激发机体产生更持久、更强大的特异性免疫记忆,使机体对腮腺炎病毒的免疫力更加稳固。
2.特殊人群情况
对于有慢性疾病的儿童,如先天性心脏病、哮喘等,需要在病情稳定期接种第二剂腮腺炎疫苗。因为在疾病发作期接种疫苗可能会加重原有病情或者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例如患有哮喘的儿童,如果处于急性发作期,机体处于应激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更明显的不良反应,且免疫应答可能不佳;而在病情稳定期,机体状况相对平稳,能够较好地接受疫苗接种并产生正常的免疫反应。
二、非免疫规划人群中腮腺炎疫苗的接种情况
对于没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程序的人群,如成人等,如果有接触腮腺炎病毒的高风险,也可以考虑接种腮腺炎疫苗。
(一)成人接种情况
1.免疫需求分析
成年人如果从事某些高风险职业,如学校教职工、医护人员等,由于经常接触人群,感染腮腺炎病毒的风险较高。接种腮腺炎疫苗可以降低他们感染腮腺炎的几率。从免疫原理来看,成年人接种疫苗后,同样可以刺激机体产生抗体,发挥免疫保护作用。
2.特殊人群情况
对于有过敏史的成人,需要详细询问过敏史情况。如果对疫苗中的某些成分过敏,如疫苗中的某些蛋白质成分,则禁忌接种。对于正在服用免疫抑制剂的成人,由于免疫抑制剂会抑制机体的免疫功能,接种疫苗后可能无法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所以一般不建议接种腮腺炎疫苗,除非在医生评估后认为接种的获益大于风险。例如正在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进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抗体来抵御腮腺炎病毒感染。
三、接种腮腺炎疫苗的禁忌证
1.一般禁忌证
对疫苗所含成分过敏者禁忌接种。例如对疫苗中的琼脂、硫酸庆大霉素等成分过敏的人群。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禁忌接种。因为此时机体免疫力处于相对低下或者不稳定状态,接种疫苗可能会加重病情或者导致疫苗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
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忌接种。这类人群接种疫苗后很难产生有效的免疫应答,无法达到免疫保护的目的。
2.特殊人群禁忌证
妊娠期妇女禁忌接种腮腺炎疫苗。因为目前缺乏足够的妊娠期妇女接种腮腺炎疫苗的安全性数据,为了避免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不良影响,妊娠期妇女不宜接种。
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禁忌接种。疫苗接种后可能会引起一些神经系统相关的不良反应,对于本身就患有此类神经系统疾病的人群,接种后可能会加重病情或者诱发疾病发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