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有飞蚊症或白内障时,应尽快完成视力检查、裂隙灯显微镜检查、眼底镜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及眼部B超等检查,必要时补充眼压测量与晶状体混浊分级评估。这些检查可明确晶状体混浊程度、玻璃体混浊性质及眼底健康状态,帮助鉴别诊断及制定后续干预方案。
1. 基础眼部结构检查
1.1 视力与屈光检查: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5米或2.5米距离)检测裸眼视力,白内障患者多表现为矫正视力下降且与晶状体混浊程度相关;飞蚊症患者视力通常正常,但合并视网膜裂孔或出血时可能出现视力波动。高度近视(眼轴长度>26mm)人群需同步测量眼轴长度及角膜曲率,排查近视性玻璃体变性风险。
1.2 裂隙灯显微镜检查:采用0°-60°多角度放大观察,重点评估角膜透明度、前房深度、虹膜纹理及晶状体混浊状态。白内障可见晶状体皮质、核或后囊膜不同程度混浊(皮质性表现为轮辐状混浊,核性呈黄白色致密混浊);飞蚊症可见玻璃体腔内漂浮的点状、线状或团块状混浊物,部分可见玻璃体液化空腔。
2. 眼底与玻璃体专项评估
2.1 眼底镜检查:通过直接/间接检眼镜观察视网膜、玻璃体及视乳头,飞蚊症患者若为生理性混浊,眼底镜下可见玻璃体中孤立性混浊物(如淀粉样体、玻璃体胶原纤维);病理性飞蚊症可见玻璃体出血(红色反光团)、炎症细胞(白色絮状团)或玻璃体视网膜界面异常(如黄斑前膜牵拉)。白内障早期眼底镜检查可见清晰视盘及视网膜血管,晚期晶状体混浊遮挡时需结合OCT评估。
2.2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利用近红外光扫描生成视网膜-玻璃体三维图像,可精确区分生理性飞蚊症(仅玻璃体腔点状散射)与病理性飞蚊症(玻璃体视网膜牵拉、黄斑水肿);对白内障可测量晶状体厚度(正常成年人约4.0-4.5mm)、混浊核心密度(核性白内障表现为晶状体核密度>55%)及混浊范围(后囊下型以后囊膜为中心的局限性混浊)。
3. 辅助鉴别与特殊检查
3.1 眼部B超检查:当晶状体完全混浊或角膜水肿导致眼底无法直视时,采用A型或B型超声扫描玻璃体,可清晰显示玻璃体混浊类型(点状低回声为生理性,团块状高回声提示出血或炎症),并测量玻璃体腔长度(正常范围20-24mm),评估是否合并视网膜脱离(可见视网膜脱离的“V”形强回声带)。
3.2 眼压测量:使用非接触式眼压计(NCT)或Goldmann压平眼压计检测,白内障患者合并青光眼时眼压>21mmHg(正常范围10-21mmHg),需进一步排查房角关闭情况;飞蚊症患者若眼压异常升高(>25mmHg),需警惕葡萄膜炎或眼内肿瘤可能。
4. 特殊人群检查调整
4.1 老年人群(≥60岁):白内障高发,建议采用LOCS III晶状体混浊分级系统评估(皮质性混浊分为Ⅰ-Ⅴ级,核性分为0-5级),同步排查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需检查眼底微血管瘤、硬性渗出)及高血压性眼底动脉硬化(视网膜动脉反光增强、动静脉交叉压迫)。检查前应确认有无抗凝血药物使用史(如阿司匹林、华法林),避免眼底镜检查诱发出血风险。
4.2 儿童(<18岁):飞蚊症多因玻璃体先天发育异常或眼球钝挫伤引起,检查前需采用免散瞳眼底照相(波长550-650nm蓝光)替代散瞳检查,避免阿托品眼膏导致的暂时性视力模糊;晶状体混浊需与先天性白内障鉴别(表现为晶状体核/前囊膜局限性混浊,常伴屈光介质透光异常)。
4.3 妊娠期女性:因激素变化可能加重玻璃体混浊,检查需优先采用裂隙灯直接观察(避免散瞳),并评估眼压波动(妊娠期角膜厚度增加可能导致眼压测量值假性偏低),检查后24小时内避免长时间低头弯腰(防止视网膜静脉压升高)。
5. 检查注意事项
5.1 检查前需摘除角膜接触镜(软性镜至少停戴1周,硬性镜停戴2周),避免影响屈光检查准确性;检查中保持眼球固定,配合医生完成“注视+转动”动作,确保眼底成像清晰。
5.2 若检查发现晶状体混浊>50%且视力下降至0.5以下,建议尽快转诊眼科手术治疗;生理性飞蚊症患者(无视力下降、无闪光感)可每3-6个月复查一次,观察混浊物是否增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