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最新诊断标准主要基于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结果,具体检测指标及诊断阈值为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确诊。该标准通过标准化检测流程,可有效识别妊娠期间糖代谢异常,为后续干预提供依据。
一、诊断方法与核心指标
1.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实施流程
- 试验前3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不低于150g,避免剧烈运动,试验前10~14小时禁食,仅可少量饮水。
- 空腹状态下采集静脉血检测空腹血糖(FPG),随后口服含75g无水葡萄糖的液体300ml,在服糖后1小时、2小时分别采集静脉血检测血糖。
2. 诊断阈值确定
- 空腹血糖≥5.1mmol/L但<7.0mmol/L,服糖后1小时血糖≥10.0mmol/L但<11.1mmol/L,服糖后2小时血糖≥8.5mmol/L但<11.1mmol/L,三项中任意一项达标即可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二、筛查对象与时机选择
1. 高危人群筛查要求
- 具有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孕前BMI≥28kg/m2、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既往巨大儿分娩史(新生儿出生体重≥4kg)、高血压病史(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确诊)、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病史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在首次产前检查(妊娠12周前)完成空腹血糖检测,若空腹血糖正常,于妊娠24~28周加做OGTT;若空腹血糖异常(≥5.1mmol/L),需直接进一步评估。
2. 低风险人群筛查要求
- 无上述高危因素且年龄<25岁的孕妇,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OGTT筛查,具体筛查时机可结合孕期产检计划调整,确保在妊娠30周前完成诊断。
三、特殊人群的筛查调整
1. 高龄孕妇(年龄≥35岁)
- 高龄孕妇糖代谢异常风险增加,建议首次产检时(妊娠12周前)检测空腹血糖,若空腹血糖正常,于妊娠24~28周加做OGTT;若空腹血糖异常(≥5.1mmol/L),需立即转诊产科内分泌门诊,进行动态血糖监测。
2. 肥胖孕妇(BMI≥30kg/m2)
- 此类孕妇因脂肪堆积导致胰岛素抵抗风险升高,建议妊娠早期(<13周)检测空腹血糖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若HbA1c≥5.7%,需在妊娠24~28周重复OGTT,必要时提前至妊娠20周进行筛查。
3. 孕前糖尿病患者
- 孕前确诊1型或2型糖尿病的孕妇,妊娠前应优化血糖控制(空腹血糖<6.1mmol/L),妊娠早期(<13周)及妊娠28周后定期监测血糖,无需重复OGTT诊断,但需在妊娠24~28周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评估孕期血糖控制情况。
四、诊断后的管理要点
1. 非药物干预优先
- 确诊后首先通过饮食干预,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控制在175~200g(约占总热量40%~50%),增加蔬菜、全谷物及优质蛋白摄入,避免精制糖及高GI食物(如白面包、甜点)。
- 每周进行150分钟中等强度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每次运动持续30分钟以上,餐后1小时进行为宜,避免空腹或剧烈运动,运动过程中携带糖块备用,预防低血糖。
2. 血糖监测规范
- 建议每日监测空腹、三餐后2小时及睡前血糖,血糖控制目标为空腹<5.3mmol/L,餐后1小时<7.8mmol/L,餐后2小时<6.7mmol/L,夜间血糖≥3.3mmol/L,避免低血糖风险。
3. 药物治疗限制
- 生活方式干预2周后血糖仍未达标的孕妇,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推荐门冬胰岛素或地特胰岛素),不建议使用格列本脲等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仅在对胰岛素过敏等特定情况下由产科医生评估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