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病人补液需依据国内常用公式初步计算,成人第1个24小时补液量为体重×烧伤面积×1.5ml(晶体胶体2:1)+2000ml基础水分,第2个24小时为晶体胶体量一半+2000ml;小儿补液公式不同,还需考虑年龄、烧伤深度、合并症等因素,补液中要观察尿量等指标调整方案,需综合个体差异等多因素调整补液以助度过休克期促创面修复。
烧伤病人补液需依据国内常用公式初步计算,成人第1个24小时补液量为体重×烧伤面积×1.5ml(晶体胶体2:1)+2000ml基础水分,第2个24小时为晶体胶体量一半+2000ml;小儿补液公式不同,还需考虑年龄、烧伤深度、合并症等因素,补液中要观察尿量等指标调整方案,需综合个体差异等多因素调整补液以助度过休克期促创面修复
一、国内常用的烧伤补液公式(广泛应用的晶体胶体补液公式)
对于成人Ⅱ度、Ⅲ度烧伤面积的估算,采用中国新九分法。公式为:伤后第1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Ⅱ度、Ⅲ度)×1.5ml(晶体液:胶体液一般为2:1,特重烧伤时为1:1)+2000ml(基础水分,即生理需要量)。例如,某成年患者体重60kg,烧伤面积为40%,那么伤后第1个24小时晶体液量为60×40×1=2400ml,胶体液量为60×40×0.5=1200ml,再加上基础水分2000ml,总共是2400+1200+2000=5600ml,其中晶体液2400ml,胶体液1200ml,2000ml为5%葡萄糖溶液。
二、伤后第2个24小时补液量
伤后第2个24小时补液量=晶体液及胶体液量的一半+2000ml。仍以上述患者为例,第2个24小时晶体液量为2400÷2=1200ml,胶体液量为1200÷2=600ml,再加上2000ml基础水分,即1200+600+2000=3800ml。
三、影响补液公式应用的因素及注意事项
1.年龄因素:小儿的生理特点与成人不同,小儿烧伤后补液时,基础水分的计算与成人有所差异,且晶体、胶体比例的调整也需考虑小儿的生理需求。小儿烧伤后第1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Ⅱ度、Ⅲ度)×1.8ml+60-80ml/kg(基础水分),晶体与胶体比例一般为1:1,特重烧伤时为2:1。例如,1岁小儿体重10kg,烧伤面积30%,则第1个24小时补液量为10×30×1.8+(60-80)×10=540+600-800=340-740ml,其中晶体和胶体各占一半左右。
2.烧伤深度因素:深度不同的烧伤,其体液渗出的情况有差异。深度较深的烧伤,体液渗出相对更多,在补液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补液量。比如,特重烧伤患者,其晶体、胶体比例可能需要调整为1:1,以更好地纠正休克和维持内环境稳定。
3.合并症因素:如果烧伤患者合并有其他基础疾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在补液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调整补液速度和补液量。例如,合并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补液速度不能过快,以免加重心脏负担;合并糖尿病的患者,在补充基础水分时,需要考虑到血糖的控制,可能需要调整葡萄糖溶液的输入等。
4.病情观察与调整:在补液过程中,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尿量、精神状态、生命体征等指标来调整补液量。一般来说,尿量是反映组织灌注的重要指标,成人要求尿量维持在30-50ml/h,小儿要求维持在1ml/(kg·h)左右。如果尿量不足,说明补液量可能不够,需要加快补液速度;如果尿量过多,可能提示补液量过多或存在其他问题,需要适当调整补液方案。
总之,烧伤病人的补液需要严格按照补液公式进行初步计算,但同时要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烧伤深度、合并症等多种因素,在补液过程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补液方案,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度过休克期,促进烧伤创面的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