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及我国相关免疫程序规定麻疹疫苗初种年龄,世卫组织建议出生后8-12月龄,我国现行程序为8月龄且18-24月龄复种,早产儿按纠正月龄、低出生体重儿达体重2500g且纠正月龄达8月龄、有基础疾病儿童稳定期可8月龄接种发作期暂缓。
一、全球及我国相关免疫程序规定的初种年龄
(一)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麻疹疫苗初种年龄为出生后8-12月龄。这是基于全球范围内儿童免疫系统发育情况以及麻疹流行特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得出的。从儿童免疫系统发育角度来看,8月龄后儿童从母体获得的被动免疫逐渐消退,自身免疫系统已具备一定接受疫苗刺激产生免疫应答的能力;从麻疹流行特征方面,在8月龄前儿童感染麻疹风险相对较低,而8月龄后随着接触麻疹病毒机会增加,需要通过疫苗接种来建立主动免疫。
(二)我国现行免疫程序规定
我国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中,麻疹疫苗初种年龄为8月龄。同时,在18-24月龄时还会进行一剂次的复种。这是结合我国的疾病流行情况、儿童免疫发展规律以及疫苗可及性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的。我国经过多年的免疫规划工作,这样的程序设置能够有效保护儿童免受麻疹病毒侵害,在8月龄时接种可以启动基础免疫,18-24月龄复种则进一步加强免疫效果,巩固对麻疹病毒的免疫力。
二、不同人群接种麻疹疫苗初种年龄的特殊情况
(一)早产儿
对于早产儿,需要根据其纠正月龄来判断接种时机。纠正月龄的计算方法是:实际月龄减去早产的月龄(按周计算,1周相当于0.23月龄左右)。一般要求当早产儿的纠正月龄达到8月龄时,可按照常规程序接种麻疹疫苗。这是因为早产儿的生长发育尤其是免疫系统发育相对足月儿会有所滞后,按照纠正月龄来判断接种时间能更准确地保证疫苗接种在合适的免疫发育阶段进行,确保疫苗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例如,一个早产2个月的婴儿,实际月龄为5月龄时,纠正月龄为5-2×0.23≈4.54月龄,此时不满足8月龄的初种要求,需等到纠正月龄达到8月龄时再接种。
(二)低出生体重儿
低出生体重儿(出生体重<2500g)接种麻疹疫苗初种年龄也需谨慎考虑。通常建议在其体重达到2500g以上且纠正月龄达到8月龄时接种麻疹疫苗。低出生体重儿由于出生体重低,身体各系统发育相对不成熟,包括免疫系统。先关注体重达到2500g以上,代表其营养状况等基本身体状况有了一定基础,再结合纠正月龄达到8月龄,此时接种麻疹疫苗能在其免疫系统有一定功能基础上刺激产生免疫应答,降低接种风险并保证免疫效果。比如一个出生体重2000g的低出生体重儿,在体重达到2500g后,还需等待纠正月龄到8月龄才能接种麻疹疫苗。
(三)有基础疾病的儿童
对于患有某些基础疾病的儿童,如先天性心脏病、哮喘等稳定期的儿童,麻疹疫苗初种年龄仍为8月龄,但在接种前需要由医生评估整体健康状况。如果儿童处于基础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则需要暂缓接种,待基础疾病控制稳定后再按照纠正月龄或实际月龄(需考虑基础疾病对免疫功能影响后重新评估)来确定接种时间。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稳定期的儿童为例,在8月龄时如果整体健康状况评估允许,可正常接种麻疹疫苗;但如果儿童哮喘处于急性发作期,出现明显喘息、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就不能在此时接种麻疹疫苗,需要等哮喘控制平稳后再安排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