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的诊断需通过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确认,关键诊断指标为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值分别达到或超过5.1mmol/L、10.0mmol/L、8.5mmol/L,满足任一标准即可诊断。
一、诊断标准
1. OGTT具体指标及诊断阈值:孕妇需空腹口服75g葡萄糖,分别检测空腹(≥5.1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8.5mmol/L)血糖值,任一指标超标即诊断为妊娠糖尿病。空腹血糖升高提示基础胰岛素分泌不足,1小时血糖异常反映胰岛素抵抗早期表现,2小时血糖超标提示糖代谢清除延迟,三项指标需综合判断。
2. 诊断依据:国际糖尿病联盟及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指南均明确上述标准,符合现代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可有效预测妊娠期间母婴并发症风险。
二、高危因素
1. 年龄因素:年龄≥35岁者因激素水平变化显著,胰岛素敏感性下降风险增加约2.3倍,妊娠24周后糖代谢异常发生率较年轻孕妇高30%。
2. 肥胖因素:孕前BMI≥24kg/m2者发生妊娠糖尿病风险是正常BMI者的2.8倍,其中腹型肥胖(腰围≥85cm)者风险更高,脂肪堆积导致的慢性炎症会加剧胰岛素抵抗。
3. 家族史因素:一级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患2型糖尿病者,妊娠期间胰岛素抵抗叠加遗传因素,GDM发生率升高3~4倍,需提前加强筛查。
4. 既往病史:既往有妊娠糖尿病史者,再次妊娠复发风险达30%~50%;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因排卵障碍导致的高胰岛素血症,会增加GDM风险。
三、筛查时机与方式
1. 常规筛查:无高危因素者,建议妊娠24~28周进行75g OGTT,此时胎盘生乳素、雌激素等激素水平升高,胰岛素抵抗效应最显著,筛查阳性率最高。
2. 高危人群筛查:存在高危因素者,首次产检即检测空腹血糖,若空腹≥5.1mmol/L直接诊断;若正常,于24~28周加做OGTT,产后6~12周需再次筛查2型糖尿病,因妊娠期间高血糖可能加速胰岛β细胞功能衰退。
四、干预措施与原则
1. 非药物干预优先:控制每日碳水化合物摄入占总热量40%~50%,选择低升糖指数食物(如全谷物、杂豆),蛋白质摄入占15%~20%(优选鱼类、鸡蛋),脂肪占25%~30%(避免反式脂肪酸);每日进行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散步、孕期瑜伽),运动后监测血糖,预防低血糖(运动后血糖<3.9mmol/L需及时加餐)。
2. 血糖监测目标: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每周至少监测3天,每天3次(空腹及三餐后2小时)。
3. 药物干预:经饮食和运动干预3~5天血糖仍不达标(空腹≥5.3mmol/L或餐后2小时≥6.7mmol/L),可使用胰岛素治疗,避免口服降糖药(如二甲双胍、格列本脲),因其安全性未完全明确,需严格遵医嘱。
五、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1. 高龄孕妇(≥35岁):严格控制体重增长(总增重≤7kg),妊娠32周后加强胎心监护,避免胎儿因持续高血糖刺激导致的巨大儿风险(出生体重≥4.0kg)。
2. 合并肥胖者:每日热量摄入控制在1800~2200kcal,优先摄入膳食纤维(如燕麦、芹菜),避免油炸食品,运动以水中漫步、游泳为主,减少关节压力。
3. 有糖尿病家族史者:孕前3个月开始补充叶酸(400μg/日),妊娠早期每2周监测空腹血糖,妊娠晚期每周监测糖化血红蛋白(HbA1c),目标<5.5%,产后6周复查OGTT,确认糖代谢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