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疗法是医疗急救中针对休克状态的快速干预措施,核心是通过恢复有效循环血量、改善组织灌注,纠正因循环衰竭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其本质是基于休克的病理生理机制,通过针对性治疗恢复循环稳定,避免细胞缺氧和器官衰竭。
一、休克疗法的核心定义与病理基础:休克是机体在创伤、感染、失血等致病因素作用下,有效循环血量锐减或微循环障碍,导致组织灌注不足、细胞缺氧及代谢紊乱的病理状态。治疗需迅速提升血压、恢复脏器灌注,核心机制是通过液体复苏或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循环稳定,避免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
二、休克疗法的主要适用类型:
1. 低血容量性休克:因急性失血(如创伤、消化道出血)或体液丢失(如呕吐、腹泻)导致血容量骤减,需立即补充晶体液(如生理盐水)或胶体液(如白蛋白),必要时输血纠正失血,心功能不全者需控制补液速度。
2. 感染性休克:由严重感染引发全身炎症反应,需在液体复苏基础上抗感染治疗,联合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维持血管张力,同时监测乳酸水平(>4mmol/L提示组织缺氧加重)。
3. 心源性休克:心脏泵功能衰竭(如急性心梗、心律失常),需优先改善心肌收缩力,必要时使用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酚丁胺),同时限制液体量避免加重心脏负荷,老年患者需警惕容量负荷过度诱发肺水肿。
4. 过敏性休克:由过敏反应引发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需立即使用肾上腺素(药物名称),并配合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婴幼儿禁用高渗液体(如5%葡萄糖),避免加重过敏反应。
5. 神经源性休克:脊髓损伤或剧痛导致血管扩张,以血管活性药物提升血压为主,同时固定脊柱、止痛,孕妇需左侧卧位避免子宫压迫下腔静脉加重休克。
三、关键治疗原则与流程:
1. 快速评估:通过血压(收缩压<90mmHg或较基础值下降>40mmHg)、心率(>100次/分或<50次/分)、尿量(<0.5ml/kg/h)、皮肤湿冷等指标判断休克程度,儿童需结合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2秒提示循环差)。
2. 液体复苏:遵循“先快后慢、先晶后胶”原则,低血容量性休克首剂快速输注500ml晶体液,1小时内目标尿量>0.5ml/kg/h;感染性休克推荐早期目标导向治疗(EGDT),6小时内达到中心静脉压8-12cmHO、平均动脉压≥65mmHg,老年患者需同步监测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ScvO>70%提示复苏有效)。
3. 病因控制:如低血容量性休克需止血(手术或药物),感染性休克需覆盖革兰阴性菌(如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心源性休克需纠正心律失常(如胺碘酮),过敏性休克需脱离过敏原。
四、特殊人群干预原则:
1. 儿童:血容量仅为成人的1/10-1/5,补液需按体重计算(20ml/kg/次),婴幼儿禁用血管活性药物(如多巴胺),避免加重心律失常;新生儿需监测血糖(维持2.6-5.6mmol/L),防止低血糖性休克。
2. 老年人:合并冠心病、肾功能不全者,需控制补液速度(<100ml/h),避免快速扩容诱发心衰,糖尿病患者需动态监测血糖(维持8-10mmol/L),防止高渗性脱水加重休克。
3. 孕妇:孕中晚期子宫压迫下腔静脉,需左侧卧位防止体位性休克,液体复苏时优先保证胎儿血供,避免大量快速扩容导致子宫胎盘血流减少,禁用缩血管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
五、治疗效果监测指标:
1. 循环指标:心率(60-100次/分)、平均动脉压(65-90mmHg)、中心静脉压(CVP 5-10cmHO),儿童需结合心率/血压比值(>1.5提示休克未纠正)。
2. 代谢指标:血乳酸水平(<2mmol/L提示复苏有效)、动脉血气pH值(7.35-7.45),感染性休克患者乳酸清除率>10%/6h提示组织灌注改善。
3. 器官功能:尿量(>0.5ml/kg/h)、意识状态(GCS评分≥15分)、凝血功能(DIC时需补充凝血因子),老年患者需额外监测肌酐水平(>177μmol/L提示肾损伤风险)。
休克疗法需根据休克类型个体化实施,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需优先考虑容量耐受性和器官功能,治疗过程中以患者舒适度为标准,避免机械干预,确保复苏效果与安全性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