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一次连续动作算作一次胎动,如踢动、翻身等。

胎儿的一次肢体活动,如一次踢腿、伸手等动作,通常被视为一次胎动。如果这期间没有停顿超过1分钟,即使动作有变化,比如从踢腿变成了转身,也只算一次胎动。
如果胎儿的动作有明显的停顿,停顿时间超过1分钟,那么后续的动作就可判定为另一次胎动。例如,胎儿先踢了一脚,停顿1分多钟后又动了一下,这就应计为两次胎动。
一般而言,孕妇可选择早、中、晚各固定一小时计数胎动,专注感受胎儿活动。每次完整动作记录一次,将三次胎动次数相加乘以4,得到12小时胎动次数。正常情况下,12小时胎动次数约30至4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