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经规范治疗大多可愈,且通常比较好治疗,初治肺结核时长一般需6-9个月,复治肺结核治疗时机一般需9-12个月。

1.初治肺结核
通常采用6-9个月的治疗方案。其中强化期一般为2个月,常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联合用药;巩固期为4-7个月,使用异烟肼、利福平联合用药。例如,对于大多数单纯性肺结核初治患者,强化期使用四种药物联合杀菌,迅速杀灭大量繁殖的结核分枝杆菌,减轻传染性;巩固期继续使用两种药物,杀灭残留的结核分枝杆菌,防止复发。
2.复治肺结核
治疗时长相对较长,一般为9-12个月。复治患者往往存在结核分枝杆菌耐药的可能,所以需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治疗过程中需要更加密切地监测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强化期可能会使用更多种类的抗结核药物来覆盖可能的耐药菌,巩固期也会相应延长,以确保彻底清除结核分枝杆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