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是脑部神经元异常放电致神经系统疾病,症状多样,有全面性发作相关症状包括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有强直期、阵挛期表现)和失神发作(儿童少年多见短暂意识丧失等),部分性发作相关症状有单纯部分性发作(运动性、感觉性、自主神经性、精神性发作表现)和复杂部分性发作(不同程度意识及思维等障碍、有神游症等),还有癫痫持续状态(发作连续未恢复或持续超30分钟等表现),不同年龄阶段症状有差异,女性月经周期等、有病史者生活方式不规律易诱发发作。
癫痫是一种由于脑部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的神经系统疾病,其症状表现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全面性发作相关症状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强直期:患者会突然意识丧失,跌倒在地,全身骨骼肌呈现持续性收缩。此时患者面色可能会由苍白或充血转为青紫,双眼上翻,喉部痉挛,发出尖叫。同时,患者的颈部和躯干先屈曲后反张,上肢屈曲,下肢伸直,持续10-20秒后进入阵挛期。
阵挛期:肌肉交替性收缩与松弛,呈现一张一弛状态,速率由快变慢,最后会有一次强烈的阵挛后,抽搐突然停止。在这个过程中,患者可能会伴有心率加快、血压升高、汗液、唾液增多等自主神经症状,并且呼吸暂时中断,皮肤发绀,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病理反射阳性等表现。发作持续约1-3分钟后,抽搐逐渐停止,患者进入昏睡状态。醒来后患者可能会有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表现,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2.失神发作(小发作)
多见于儿童和少年,患者会突然发生短暂的意识丧失,一般持续数秒,通常不超过30秒,没有先兆和局部症状。发作时患者会停止当时的活动,手中持物可能会坠落,双眼凝视,面色苍白,但是不会有抽搐。发作结束后患者可继续原来的活动,对发作经过不能回忆。一天可能会发作数次至数十次不等。
二、部分性发作相关症状
1.单纯部分性发作
运动性发作:多表现为身体某一局部的不自主抽搐,常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指或足趾等部位。抽搐可以局限于起始部位,并且按照大脑皮质运动区的分布顺序进行扩散,比如抽搐从手指开始,逐渐扩展到手腕、前臂、上臂,这种现象被称为杰克逊发作。发作后可能会遗留暂时性的局部肢体瘫痪,称为Todd麻痹。
感觉性发作:可以表现为躯体感觉性发作和特殊感觉性发作。躯体感觉性发作常表现为肢体的麻木感和针刺感,多发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等部位;特殊感觉性发作可以表现为视觉性(如闪光、盲点等)、听觉性(如耳鸣等)、嗅觉性(如嗅及难闻气味等)、味觉性(如味觉异常等)、眩晕性(如眩晕感等)等症状。
自主神经性发作:可以出现自主神经症状,如多汗、面色苍白或潮红、瞳孔散大、心率改变、腹痛、呕吐、肠鸣等症状。
精神性发作:较少单独出现,可表现为各种类型的遗忘症(如似曾相识、旧事如新、快速回顾往事等)、情感异常(如恐惧、愤怒、忧郁、欣快等)、认知障碍(如错觉、复杂幻觉等)等。
2.复杂部分性发作
患者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以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自动症等表现,例如患者在发作时可出现无目的的动作,如反复咀嚼、舔舌、拍手、解纽扣、脱衣服、游走、奔跑等,发作后患者对这些行为不能回忆。
三、癫痫持续状态
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尚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者癫痫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未自行停止。此时患者会出现惊厥反复发作、意识障碍(包括意识模糊或昏迷)、高热、脱水、酸中毒、电解质紊乱等一系列症状,如果不及时处理,可因生命功能衰竭而死亡。不同类型的癫痫持续状态有其各自的特点,例如全面性癫痫持续状态中的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最为常见,表现为上述全面性发作的持续状态表现,并且持续时间较长,对患者的危害较大。
在不同年龄阶段,癫痫的症状可能会有所差异。儿童癫痫患者的发作形式可能与成人有所不同,例如儿童失神发作相对较为典型。对于女性癫痫患者,月经周期等因素可能会影响癫痫的发作频率,在月经前期和月经期,癫痫发作可能会有所增加。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在生活方式不规律(如熬夜、过度疲劳、饮酒等)时,更容易诱发癫痫发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