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可能是直接暴力、间接暴力、积累性劳损、骨骼疾病等引起的。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于骨骼某一部位,致使该部位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损伤。比如车轮撞击小腿,胫腓骨就可能在外力直接冲击下发生骨折;重物砸压手部,可造成手部多处骨折。
2.间接暴力
暴力通过传导、杠杆、旋转和肌收缩使肢体远处发生骨折。例如从高处跌落,足部着地时,躯干因重力关系急剧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处的椎体可发生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
3.积累性劳损
长期、反复、轻微的直接或间接损伤,可致使肢体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称疲劳骨折。常见于长途行军后第二、三跖骨及腓骨下1/3骨干骨折。
4.骨骼疾病
患有骨髓炎、骨肿瘤、骨质疏松症等疾病时,骨骼强度下降,在轻微外力甚至无明显外力作用下,就可能发生骨折,这类骨折称为病理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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