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治疗的三大原则包括复位、固定、功能锻炼等。

1.复位
将骨折后发生移位的骨折断端,重新恢复到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关系,以重新恢复骨骼的支架作用。复位分为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手法复位适用于大多数稳定性骨折,通过手法使骨折复位;手术复位则适用于手法复位困难或骨折端不稳定等情况,需要借助手术器械来恢复骨折部位的对位对线。
2.固定
骨折复位以后有可能不稳定,需要采取内固定或外固定的方式,对骨折断端进行稳定。外固定常用的有石膏绷带固定、小夹板固定、牵引固定等;内固定则是通过手术将钢板、螺钉、髓内钉等植入骨折部位来固定骨折端。外固定适用于开放性骨折、严重粉碎性骨折等情况,具有便于观察伤口、可早期进行功能锻炼等优点;内固定的优点是固定效果确切,能早期进行功能锻炼,但手术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感染、内植物松动等。
3.功能锻炼
通过受伤肢体肌肉收缩,增加骨折周围血液循环,可以促进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缩。通过主动或被动活动,使关节粘连发生的几率降低,能够尽快恢复骨折前的正常状态。早期合理的功能锻炼,可促进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缩、骨质疏松、关节僵硬等并发症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