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肺水肿急救需遵循快速判断、体位调整、氧疗支持、药物干预及特殊人群适配原则,通过纠正缺氧、降低肺淤血、稳定循环,迅速缓解症状并转运至专业医疗机构。
1.快速评估与体位调整
1.1 关键评估指标包括呼吸频率(>20次/分钟提示呼吸代偿)、血氧饱和度(<92%提示低氧血症)、肺部啰音范围(双肺满布湿啰音提示严重肺水肿)、颈静脉充盈度(提示中心静脉压升高)及有无下肢水肿(提示容量负荷过重),结合病史(高血压、冠心病、肾功能不全等基础疾病)快速区分心源性/非心源性肺水肿。
1.2 体位干预:立即将患者取半坐卧位或端坐位(上半身抬高30°~45°),双下肢下垂于床边,此体位可通过重力作用减少回心血量约15%~20%,降低心脏前负荷,缓解肺淤血,需家属协助固定体位,避免患者自行调整。
2.改善通气与氧疗支持
2.1 初始氧疗:立即给予鼻导管或面罩吸氧,氧流量2~4L/min,维持血氧饱和度≥95%。若血氧持续<92%或出现呼吸窘迫,应尽早使用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采用压力支持模式(PSV),调节潮气量6~8ml/kg,呼吸频率12~20次/分钟,压力范围5~15cmH2O,依据动脉血气结果调整参数。
2.2 有创通气指征:当无创通气无效(PaO2/FiO2<150mmHg)、气道分泌物多或意识障碍时,需紧急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2023中国成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与治疗多学科专家共识》指出,急性心源性肺水肿患者氧疗目标为PaO2维持在60~80mmHg,避免高浓度氧导致的肺损伤。
3.药物干预策略
3.1 利尿剂:呋塞米静脉注射是一线选择,适用于容量负荷过重患者,需监测尿量(目标>30ml/h)及电解质(避免低钾血症)。
3.2 血管扩张剂:硝酸甘油舌下含服或静脉滴注适用于血压正常者,可降低心脏前后负荷;硝普钠用于合并高血压急症患者,需控制收缩压降至100~110mmHg,避免血压骤降。
3.3 禁忌与慎用:吗啡仅用于严重烦躁且无呼吸抑制风险者(0.05~0.1mg/kg皮下/静脉注射),禁用于儿童(<3岁)、呼吸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氨茶碱禁用于心律失常患者,需在心血管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
4.循环与液体管理
4.1 生命体征监测:持续监测心率(维持60~100次/分钟)、血压(收缩压维持90~100mmHg)、血氧饱和度(SpO2≥95%)及尿量(每小时<0.5ml/kg提示肾灌注不足),老年或合并心功能不全者需缩短监测间隔(每15~30分钟一次)。
4.2 液体控制:严格限制每日入量(无尿者<1000ml,合并肾功能不全者<500ml),避免静脉输液速度>50ml/h,禁止使用含糖液体(高渗液可加重肺水肿),除非合并严重脱水且经评估血钠<120mmol/L时,由专业医师调整补液方案。
5.特殊人群急救适配
5.1 儿童患者:<3岁禁用吗啡,优先无创CPAP通气(压力5~10cmH2O),避免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若合并先天性心脏病需减少血管扩张剂剂量;婴幼儿禁用呋塞米静脉推注,可采用静脉滴注维持尿量>1ml/kg/h。
5.2 老年患者:慎用利尿剂(避免血容量骤降导致脑缺血),监测肾功能(血肌酐>133μmol/L者利尿剂剂量减半),禁用β受体阻滞剂(可能诱发心搏骤停),优先选择无创通气(耐受度优于有创通气)。
5.3 孕妇患者:取左侧卧位减轻子宫压迫,禁用ACEI类药物(致畸风险),血管扩张剂需控制收缩压<130mmHg,若出现胎儿窘迫需同步启动产科紧急预案,优先通过剖宫产终止妊娠(危及母儿生命时)。
急救过程中始终以患者舒适度为首要原则,优先非药物干预措施,避免盲目使用镇静剂,所有药物均需由专业医护人员给药,同时持续评估病情,符合上述原则时立即转运至具备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