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症的诊断需结合核心症状、附加症状筛查、医学检查等综合判断。

1.核心症状
依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需满足至少2条核心症状,即持续情绪低落、兴趣减退或快感缺失;且症状持续≥2周,几乎每日大部分时间存在,严重程度影响社会功能。
2.附加症状筛查
通过爱丁堡产后抑郁量表(EPDS)等工具评估,若出现≥4项需警惕,包括睡眠障碍(入睡困难或早醒)、食欲改变、精力下降、自责或无价值感、注意力难以集中、自杀观念或伤害婴儿的冲动、焦虑或惊恐发作。
3.医学检查
需进行甲状腺功能、血常规、激素水平检测,排除甲状腺疾病、贫血或激素波动等躯体疾病引发的类似症状。若存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需鉴别产后精神病。
症状需在产后4周内出现,且达到中度及以上抑郁发作标准。轻度抑郁可通过心理支持干预,中重度需结合药物治疗,严重者需紧急住院评估自杀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