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症不属于分级制度中的“几级精神病”,因为它本质上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精神病范畴,因此没有等级之分。

焦虑症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要特征的精神障碍,属于神经症性精神障碍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发作性或持续性的焦虑、紧张、惊恐不安等情绪,并伴有自主神经症状和运动性不安等症状。而精神病通常指的是大脑机能活动紊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心理活动发生严重障碍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癔症等。
在医学领域,精神疾病通常不按“级别”来划分,而是根据症状表现、严重程度、病程以及对患者社会功能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诊断和治疗。即使某些司法程序或社会通俗理解中可能存在对精神疾病严重程度的分级,但这种分级方式并不适用于焦虑症,因为焦虑症患者通常具有自主意识,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且不会出现言语威胁或暴力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