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主要适用于血液系统恶性疾病、骨髓衰竭性疾病、遗传性疾病、部分实体肿瘤及免疫系统严重缺陷等情况,通过重建造血及免疫系统达到治疗目的。
一、血液系统恶性疾病
1. 白血病:高危或复发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尤其伴染色体异常(如t(9;22)或分子标记(如FLT3-ITD)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经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耐药(如T315I突变)时,异基因移植为主要选择。
2. 淋巴瘤:高危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如 Burkitt淋巴瘤)、传统化疗无效或Ⅱ期以上霍奇金淋巴瘤(HL),自体移植可用于化疗敏感患者的巩固治疗。
3. 多发性骨髓瘤:ISS分期Ⅲ期、del(17p)等高危遗传学异常,或对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药物耐药的年轻患者,异基因移植可延长无病生存期。
二、骨髓衰竭性疾病
1.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SAA):抗胸腺细胞球蛋白联合环孢素治疗无效、复发或合并严重感染/出血风险者,异基因移植可提高长期生存率。
2. 范可尼贫血:先天性染色体断裂综合征,造血功能衰竭且白血病转化风险达30%~40%,移植为唯一根治手段。
3. 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PNH):合并骨髓造血衰竭或血栓事件频发(如 Budd-Chiari综合征)时,需移植重建正常造血。
三、遗传性疾病
1. 血红蛋白病:重型地中海贫血(需长期输血致铁过载>5000mg)、镰状细胞贫血(年危象>6次且疼痛评分≥7分),移植后需避免感染以维持疗效。
2. 代谢性疾病:戈谢病(Ⅱ型/Ⅲ型,伴神经病变)、黏多糖贮积症(Hunter综合征),移植后酶活性可恢复至正常的30%~60%。
3. 免疫缺陷病:重症联合免疫缺陷病(SCID)、Wiskott-Aldrich综合征,需在6月龄前完成移植以避免严重感染。
四、实体肿瘤
神经母细胞瘤(MYCN扩增+高危分期)、乳腺癌(HER2阴性+淋巴结转移>10枚)、卵巢癌(铂类耐药+腹腔播散)等,大剂量化疗后自体移植可降低复发率。
五、免疫系统疾病
1. 自身免疫性疾病:全身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肾炎+终末期肾病)、类风湿关节炎(多关节畸形+药物依赖),需在免疫抑制基础上联合移植重建免疫耐受。
2. 原发性免疫缺陷病:DiGeorge综合征(胸腺发育不全+低钙血症)、慢性肉芽肿病,移植后需终身监测疫苗接种效果。
特殊人群提示:儿童患者需在疾病早期(如ALL缓解后1~2个疗程)完成移植,避免化疗对骨骼发育的影响;老年患者(>65岁)需评估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50%)及合并症,优先选择非清髓性预处理方案;孕妇患者需终止妊娠后移植,避免孕期免疫抑制药物对胎儿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