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合并妊娠需多学科协作管理,孕前控制甲状腺功能在正常范围可降低母婴风险。
一、孕前评估与甲亢控制
1. 病情评估需完成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及甲状腺抗体(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检测,Graves病患者TRAb阳性率高(>90%),可能导致胎儿甲亢。甲状腺超声评估甲状腺形态及血流,排除甲状腺结节等器质性病变。
2. 治疗方案需根据甲亢类型选择:Graves病患者优先使用甲巯咪唑(MMI)或丙硫氧嘧啶(PTU)控制症状,待TSH恢复正常(0.1-2.5mIU/L)后再妊娠;桥本甲状腺炎合并甲亢(破坏性甲亢)需避免抗甲状腺药物过度使用,以对症支持为主。孕期甲亢未控制者流产风险增加2倍,早产风险升高18%,需在备孕阶段将TSH维持在0.1-2.5mIU/L,FT3、FT4控制在正常范围高限。
3. 药物选择需注意:甲巯咪唑在孕早期(<10周)肝毒性风险高于丙硫氧嘧啶,可优先选择PTU,但需密切监测肝功能;孕中晚期更推荐甲巯咪唑,因丙硫氧嘧啶剂量需求较大,可能增加胎儿皮肤发育异常风险。
二、孕期甲状腺功能管理
1. 监测频率:孕早期(1-12周)每2周检测甲状腺功能,孕中期(13-27周)每月1次,孕晚期(28周后)每2周1次,目标TSH维持在0.1-2.5mIU/L,避免TSH>2.5mIU/L导致胎儿神经认知发育受影响。
2. 药物调整需个体化:若甲状腺功能波动,优先非药物干预(如低碘饮食、避免应激),药物剂量调整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禁止自行停药或增减剂量。哺乳期甲亢患者建议优先选择甲巯咪唑(乳汁中药物浓度低),丙硫氧嘧啶需注意新生儿黄疸风险。
3. 生活方式干预:低碘饮食(每日碘摄入<150μg)可减少甲状腺激素合成,避免海带、紫菜等高碘食物;规律作息,避免熬夜(睡眠不足会加重交感神经兴奋,升高FT3水平);适度运动(如每日30分钟散步)可改善代谢,但需避免剧烈运动(心率>160次/分钟可能诱发早产)。
三、胎儿与新生儿监测
1. 超声检查:孕11-13周NT筛查,孕20-24周系统超声排查胎儿畸形(Graves病母亲胎儿心脏畸形风险增加1.3倍);孕28-32周超声监测胎儿生长发育,预估体重增长曲线,警惕小于胎龄儿(SGA)。
2. 新生儿筛查:出生后24小时内检测足跟血TSH、游离T4,TRAb阳性母亲的新生儿需延长至72小时复查甲状腺功能,预防先天性甲亢。对有早产史或甲亢未控制者,新生儿出生后需监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记录体重增长速度。
3. 并发症预防:定期监测血压、尿蛋白,甲亢未控制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增加(约25%),需每周测量血压2-3次;监测胎盘功能(孕晚期检测胎盘生长因子、可溶性fms样酪氨酸激酶-1比值),降低胎盘早剥风险。
四、产后甲状腺功能管理
1. 药物调整:产后甲亢复发率约25%,Graves病患者需在产后4-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根据TSH水平调整甲巯咪唑剂量,避免产后抑郁或焦虑加重病情。
2. 甲状腺抗体监测:产后6个月内复查TPOAb、TRAb,TPOAb持续阳性提示桥本甲状腺炎可能进展为甲减,需在产后1年复查甲状腺超声评估甲状腺萎缩程度。
3. 哺乳安全:服用甲巯咪唑的母亲,乳汁中药物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0.1%-0.5%,无需停止哺乳;服用丙硫氧嘧啶的母亲需注意新生儿肝功能,避免同时服用影响肝酶的药物。
五、特殊情况应对
1. 甲亢危象预防:感染、手术、精神应激是高危诱因,需提前注射流感疫苗(每年秋季),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出现高热(>38.5℃)、心率>140次/分钟时,立即就医,禁用阿司匹林(可能加重甲亢)。
2. 高龄与高危孕妇管理:年龄>35岁或既往流产史者,孕期增加TRAb、TPOAb检测频率(每4周1次),孕前补充叶酸(0.4-0.8mg/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合并糖尿病患者需将空腹血糖控制在4.4-6.7mmol/L,避免高血糖加重甲亢。
3. 甲状腺手术指征:药物控制不佳(MMI每日剂量>30mg)或甲状腺肿大压迫气管者,可在孕中期(14-28周)进行甲状腺次全切除,术中需监测胎儿心率(维持>120次/分钟),术后静脉补充糖皮质激素预防甲亢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