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晚期放疗是重要的局部治疗手段,可通过控制局部肿瘤生长、缓解症状延长生存期,但需结合患者具体情况个体化评估。
一、放疗的核心作用与适用场景
放疗主要针对局部病灶,包括原发灶进展、孤立性转移灶(如骨、脑、肝转移)及合并咯血、气道梗阻等症状的局部病灶。适用人群需满足ECOG体力状态评分0~2分,无广泛远处转移(如多器官转移且无法通过局部控制改善症状),且无严重骨髓抑制、严重心肝肾衰竭等放疗禁忌证。老年患者(≥70岁)若心肺功能良好(FEV1≥50%预测值),仍可耐受放疗。
二、疗效证据与临床共识
多项Ⅲ期临床试验证实放疗的临床价值:无法手术的局部晚期肺癌患者接受放疗后中位生存期较单纯最佳支持治疗延长2~3个月,1年生存率提高约15%;骨转移灶放疗后疼痛缓解率达70%~90%,完全缓解率约30%;脑转移放疗可降低神经系统并发症风险,中位无进展生存期延长至4~6个月。NCCN指南明确推荐对有症状的局部病灶进行放疗,尤其对寡转移患者,放疗联合全身治疗可进一步延长生存期。
三、常见放疗技术与方案选择
根据病灶位置和大小选择技术:肺内原发灶多采用三维适形放疗(3D-CRT)或调强放疗(IMRT),精准覆盖靶区同时减少正常肺组织受量;骨转移灶常用单次大分割放疗(如8 Gy/1次),止痛效果与多次分割相当且缩短治疗周期;脑转移灶推荐全脑放疗(WBRT)联合立体定向放射外科(SRS),后者适用于≤3个孤立转移灶,可降低认知功能损伤风险。方案需结合患者年龄、病灶数量及既往治疗史调整。
四、特殊人群的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需重点评估心肺功能,避免因放疗导致放射性肺炎(发生率约5%~10%),建议放疗前3个月内避免肺部感染;合并COPD患者需控制基础疾病,放疗剂量控制在20 Gy~30 Gy/3~5次,降低肺功能恶化风险;既往接受过胸部放疗者,需间隔≥6个月再放疗,避免肺纤维化叠加;孕妇及哺乳期女性禁用放疗,需优先选择手术或化疗。
五、联合治疗的重要性
放疗常与全身治疗协同: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若PD-L1≥50%,放疗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PD-1抑制剂)可提高客观缓解率约20%;EGFR突变患者在靶向治疗耐药后,局部放疗可延缓耐药进展;小细胞肺癌(SCLC)患者化疗联合胸部放疗可提高完全缓解率,延长中位生存期至10个月以上。联合方案需以患者耐受度为优先,避免因过度治疗降低生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