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压高的治疗需结合病因、病情严重程度及个体健康状况,优先采用非药物干预措施,必要时辅以药物或手术治疗。

一、非药物干预措施:
1. 生活方式调整:避免长时间近距离用眼,每用眼40分钟休息5~10分钟,远眺放松眼部肌肉;控制情绪波动,避免过度紧张或兴奋,情绪激动可使眼压短期升高20%~30%;饮食减少高盐摄入,单次饮水量不超过300ml,每日总量≤2000ml,预防房水生成过多;高度近视或有眼底病变者,避免潜水、蹦极等剧烈运动,防止眼压骤升。
2. 眼部护理:避免用力揉眼,减少眼部外伤风险;青光眼高危人群(如家族史者)建议定期(每半年)监测眼压,早期发现异常。
二、药物治疗:
针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等慢性眼压升高,优先使用前列腺素类似物、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等局部降眼压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规范用药,定期监测眼压及药物不良反应。继发性眼压高(如虹膜睫状体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需同步治疗原发病,如控制炎症或改善微循环,必要时联合局部降眼压药物。
三、手术治疗:
药物控制不佳或眼压持续>30mmHg时需手术干预。闭角型青光眼可选择激光周边虹膜切开术,快速解除房角阻滞;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可采用激光小梁成形术,改善房水排出;滤过手术如小梁切除术,适用于中重度眼压升高且视神经损伤风险高的患者;先天性青光眼患儿需尽早(2岁前)行小梁切开术,避免视神经发育受损。
四、特殊人群处理:
儿童眼压高多为先天性,需尽早通过眼科检查明确房角发育情况,优先非药物干预,必要时手术;老年患者合并白内障、高血压等,需综合评估手术耐受性,避免降压药物对心脑血管的影响;孕妇眼压升高时,优先局部用药,避免口服降压药,产后复查眼压;糖尿病患者需控制血糖<7.0mmol/L,防止眼压伴随波动。
五、定期监测与随访:
无论何种治疗,均需每1~3个月复查眼压、视野及视神经,糖尿病患者每半年加查眼底;出现视野缺损加重、眼压>30mmHg或头痛恶心等症状,需立即就医调整方案,避免视神经不可逆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