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治疗以抗结核化学药物为主,一线药物是核心,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等;二线药物用于耐药或不耐受一线药物的情况;辅助治疗药物用于缓解症状或改善全身状况。

一、一线抗结核化学药物
1. 异烟肼:抑制结核杆菌细胞壁合成,对细胞内外结核菌均有作用,是各型肺结核基础用药。常见不良反应为周围神经炎(表现为手脚麻木、烧灼感)、肝损伤,肝功能不全者需调整剂量,3岁以下儿童慎用,用药期间需补充维生素B6预防神经毒性。
2. 利福平:抑制细菌RNA合成,穿透力强,可杀灭细胞内外结核菌,常与其他药物联用增强疗效。不良反应包括肝毒性(转氨酶升高)、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孕妇哺乳期女性需严格评估致畸风险,HIV感染者合并感染时需调整方案。
3. 吡嗪酰胺:在酸性环境下杀灭巨噬细胞内结核菌,主要用于强化期治疗。常见不良反应为关节痛(尿酸升高导致)、肝损伤,肾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需监测尿酸水平,避免高尿酸血症引发痛风。
4. 乙胺丁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辅助强化期治疗,可与其他药物联用。不良反应为视神经炎(表现为视力下降、视野缩小),需定期检查视力和视野,儿童需严格按体重计算剂量,13岁以下儿童慎用,避免低龄儿童使用影响视力发育。
5. 链霉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杀灭细胞外结核菌,仅用于强化期。不良反应有耳毒性(听力下降、耳鸣)、肾毒性(蛋白尿),老年人、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或减量,孕妇哺乳期禁用,以免影响胎儿和婴儿听力。
二、二线抗结核化学药物
1. 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抑制细菌DNA合成,对耐药菌有效,适用于二线方案。不良反应包括肌腱损伤(跟腱炎、肌腱断裂)、光毒性(皮肤对光敏感),18岁以下禁用,用药期间避免剧烈运动和强光暴露。
2. 注射剂:阿米卡星、卷曲霉素,需肌肉或静脉注射,用于重症或耐药病例。不良反应为耳毒性(前庭功能障碍)、肾毒性(肌酐升高),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用药期间需监测听力和肾功能。
3. 口服抑菌药: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抑制结核菌蛋白质合成,适用于二线方案。常见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反应(恶心、腹泻)、肝毒性,孕妇哺乳期禁用,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
4. 对氨基水杨酸:抑制结核菌叶酸合成,常与其他药物联用。不良反应为胃肠道刺激(食欲减退、呕吐),需餐后服用,避免空腹用药。
三、辅助治疗药物
1. 止咳祛痰药:氨溴索、乙酰半胱氨酸,适用于咳嗽咳痰症状明显者,无杀菌作用,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避免痰液黏稠加重感染。
2. 退热止痛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仅用于高热(体温≥38.5℃)或疼痛难忍时,避免长期使用掩盖病情,肝肾功能不全者需减量。
四、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
1. 儿童:3岁以下儿童应避免使用链霉素(耳毒性风险),乙胺丁醇需严格按体重调整剂量并监测视力;优先非药物干预如隔离、营养支持,避免低龄儿童使用可能影响生长发育的药物。
2. 老年人:多存在肝肾功能减退,用药前需评估肝肾功能,异烟肼、利福平代谢减慢,需减量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避免自行调整剂量。
3. 孕妇哺乳期:利福平可能致畸,异烟肼需与叶酸联用,哺乳期女性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具体方案由医生评估决定。
4. HIV感染者:合并感染时结核菌对药物反应降低,需联合3种以上药物,监测耐药性,避免药物相互作用。
5. 肝肾功能不全者:肝功能严重受损者禁用异烟肼、利福平;肾功能不全者禁用链霉素、阿米卡星,需调整吡嗪酰胺剂量并监测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