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治疗包括化疗、对症治疗、手术治疗及特殊人群治疗。化疗遵循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原则,常用异烟肼等药物;对症治疗中咯血按量处理,发热物理降温或谨慎用退热药物;手术适用于特定无效情况但有禁忌证;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妊娠期女性、糖尿病合并肺结核患者治疗各有注意事项。

一、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
1.化疗原则: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是化疗的基本原则。早期用药可使病变内细菌代谢旺盛,对药物敏感,利于发挥杀菌或抑菌作用;规律用药能避免耐药性产生;全程用药保证彻底治疗,防止复发;适量用药可达到最大疗效且减少不良反应;联合用药能提高疗效、降低耐药菌产生。例如,初治肺结核患者常采用联合化疗方案,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联合使用。
2.常用药物:
异烟肼:对结核分枝杆菌有高度选择性,是治疗结核病的基本药物之一。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和其他分枝杆菌(如麻风分枝杆菌等)有明显杀菌作用,常与异烟肼联合应用。
吡嗪酰胺:能杀灭吞噬细胞内、酸性环境中的结核杆菌,在化疗早期对快速繁殖的结核菌有特殊杀菌作用。
乙胺丁醇:对繁殖期结核分枝杆菌有较强抑制作用,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可延缓细菌耐药性产生。
二、对症治疗
1.咯血处理:小量咯血时,患者应安静休息,消除紧张情绪,可适当给予镇静剂如地西泮等,还可使用止血药物如卡巴克络等。中等或大量咯血时,应严格卧床休息,取患侧卧位,防止血液流入健侧肺造成窒息,同时可使用垂体后叶素等药物收缩血管减少咯血,但高血压、冠心病、妊娠患者禁用垂体后叶素。
2.发热处理:对于结核中毒症状较明显、有高热等情况的患者,在抗结核治疗基础上,若体温不是过高,可先采用物理降温,如温水擦浴等。当体温过高且物理降温效果不佳时,可在医生评估下谨慎使用退热药物,但要注意避免大量出汗导致患者虚脱等情况,尤其对于老年患者或体质虚弱者,需密切观察体温变化及生命体征。
三、手术治疗
1.手术适应证:经合理化学治疗后无效、多重耐药的厚壁空洞、大块干酪灶、结核性脓胸、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者可考虑手术治疗。例如,对于长期不闭合的厚壁空洞,药物治疗难以使空洞愈合,此时手术切除可能是较好的选择。
2.手术禁忌证:支气管黏膜活动性结核病变,且不在切除范围之内;全身情况差或有明显心、肺、肝、肾功能不全者;合并其他脏器结核且处于活动期者等。手术治疗有一定风险,需严格把握手术指征,充分评估患者全身状况后再决定是否进行手术。
四、特殊人群肺结核治疗注意事项
1.儿童:儿童肺结核多为原发性肺结核,治疗时要遵循化疗原则,药物选择上要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如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药物在儿童中的使用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尤其是听力、视力等方面,因为儿童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药物对其肝肾功能等影响需谨慎评估,且要注意营养支持,保证儿童正常生长发育对营养的需求。
2.老年人:老年人肺结核往往症状不典型,容易被其他基础疾病掩盖,在治疗时要注意抗结核药物对老年人肝肾功能的影响,因为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所以要定期监测肝肾功能,根据肝肾功能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同时,老年人常合并其他基础疾病,如冠心病、糖尿病等,抗结核药物与这些基础疾病的治疗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需谨慎用药。
3.妊娠期女性:妊娠期女性患肺结核时,抗结核治疗需权衡胎儿发育和肺结核治疗的利弊。某些抗结核药物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如异烟肼可能影响胎儿维生素B代谢,利福平可能有致畸风险等。所以要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小的抗结核药物组合,如异烟肼、乙胺丁醇等,且要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在整个妊娠期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管理。
4.糖尿病合并肺结核患者:糖尿病合并肺结核时,治疗较为复杂。因为高血糖环境有利于结核分枝杆菌生长繁殖,所以要积极控制血糖,将血糖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要规范抗结核治疗,由于糖尿病患者免疫力相对较低,肺结核病情可能更容易加重,所以要加强营养支持,提高患者免疫力,并且要密切观察抗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血糖的波动情况以及药物的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