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吃药时间通常为6至24个月,具体时长取决于病情类型、药物敏感性及患者个体情况。

对于初次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若病情较轻且对药物敏感,通常采用6至9个月的标准治疗方案,包括2个月的强化期(联合使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和4至7个月的巩固期(使用异烟肼和利福平)。若病情较重,如肺部空洞型结核或播散性结核,强化期可能延长至3个月,总疗程达9个月。
对于复治或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时间会显著延长。复治患者通常需要8至12个月的治疗,而耐药肺结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周期可能长达18至24个月,甚至更久。这些患者需根据药敏试验调整方案,使用二线抗结核药物,如贝达喹啉、利奈唑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