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是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引发的短暂脑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意识、运动、感觉、行为等异常,依据放电范围分为部分性和全面性发作,部分伴随特殊先兆或自动症。

全面性发作(双侧脑区放电,无意识障碍或短暂意识丧失)
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突发意识丧失、倒地,四肢强直后阵挛抽搐,伴牙关紧闭、口吐白沫、双眼上翻,持续5-10分钟,醒后疲劳嗜睡,对发作过程无记忆。
失神发作(小发作):突然发呆、呼之不应,动作骤停(如走路突然停下、说话突然中断),持续数秒至数十秒,每日多次发作,儿童多见,醒后无记忆。
肌阵挛发作: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如手指抖动、耸肩),无意识障碍,可累及局部或全身,单次或反复出现。
部分性发作(单侧脑区放电,分两种类型)
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表现为局部肌肉抽搐(如手指、面部)或异常感觉(麻木、幻视、幻听),持续数秒至数分钟,事后可回忆。
复杂部分性发作:伴意识模糊,出现自动症(无目的动作,如摸索、咂嘴、游走),事后完全不能回忆,易被误认为“精神异常”或“发呆”。
癫痫持续状态(急症,需紧急处理)
单次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或短期内频繁发作且发作间期意识未恢复,表现为抽搐不止、呼吸急促、高热,若不及时救治,可因脑水肿、呼吸衰竭危及生命。
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儿童: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多见;婴幼儿可能表现为频繁点头、弯腰(婴儿痉挛症),需警惕智力发育迟缓。
老年人:多因脑梗塞、脑肿瘤诱发,发作后易遗留短暂肢体无力或认知下降,需排查脑血管病。
妊娠期女性:发作可能增加流产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抗癫痫药物(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避免致畸。
其他少见表现
反射性癫痫:由特定刺激诱发(如闪光、音乐、阅读),避免诱因(如戴深色眼镜、远离嘈杂环境)可减少发作。
先兆症状:部分患者发作前有预感(头痛、胸闷、幻听),可提前告知家属或调整环境(如避免强光、噪音)预防发作。
(注:以上内容基于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分类及临床指南,具体诊断与治疗需由神经内科医生评估,药物使用需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