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中毒表现:以多系统损伤为主,症状轻重与接触浓度、时间及个体差异相关,核心表现为眼鼻刺激、神经功能异常、呼吸循环障碍等,严重时可致多器官衰竭。

呼吸系统损害
轻度吸入中毒表现为眼结膜充血、流泪、咽痛、咳嗽,伴胸闷、气促;高浓度接触(如≥0.1mg/m3)可进展为化学性肺炎,出现高热、呼吸困难、肺部湿啰音,进一步发展为肺水肿时,可咯粉红色泡沫痰、低氧血症,需紧急抢救。
神经系统症状
甲醛经呼吸道吸收后,可引发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神经症状;严重时中枢神经系统受抑制,表现为意识模糊、嗜睡,甚至抽搐、昏迷,部分患者可出现周围神经病变(如肢体麻木、刺痛)。
消化系统反应
口服中毒(罕见,多因误服甲醛溶液)表现为恶心、呕吐(呕吐物带血丝)、上腹痛、腹泻,严重者消化道出血、休克;吸入中毒者可继发食欲减退、上腹不适,少数伴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
皮肤黏膜刺激
皮肤直接接触高浓度甲醛溶液(如≥37%甲醛水溶液)可出现红斑、丘疹、水疱,伴瘙痒、灼痛,破损处易继发感染;眼结膜接触甲醛蒸气后,表现为充血、水肿、畏光、异物感,严重时角膜上皮脱落。
特殊人群易感性
孕妇:长期接触可致胎儿宫内缺氧、发育畸形,流产率增加(WHO数据:孕妇暴露甲醛≥0.05mg/m3时,胎儿畸形风险升高2.3倍);
儿童:气道敏感,易诱发支气管哮喘、反复呼吸道感染,影响智力及身高发育;
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如慢阻肺、高血压):中毒后症状更重,易并发心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恢复周期延长。
注意:甲醛中毒无特效解毒药,需立即脱离污染环境,皮肤接触者用大量清水冲洗,吸入者吸氧,必要时予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支气管扩张剂(氨茶碱)等对症支持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