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腹水治疗需以控制基础肝病、减少腹腔积液、预防并发症为核心,采用病因治疗、对症干预及营养支持相结合的个体化方案。

一、病因治疗是基础。不同病因需针对性干预,如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需规范抗病毒治疗,常用药物包括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酒精性肝病需严格戒酒并补充维生素B族;自身免疫性肝病(如自身免疫性肝炎)可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控制炎症。基础肝病控制是减少腹水反复的根本,肝硬化患者需长期监测肝功能及病毒载量。
二、腹腔积液的对症控制。1. 利尿剂应用:优先选择螺内酯联合呋塞米,初始剂量需根据肾功能及电解质调整,每日监测体重(目标减轻0.5kg/d)、尿量及血钠(≥130mmol/L)、血钾(≥3.5mmol/L),避免电解质紊乱;2. 腹腔穿刺放液:适用于中重度腹水(腹围>10cm)伴呼吸困难者,单次放液量控制在4000ml内,大量放液后需输注白蛋白(每放1000ml腹水补充6-8g白蛋白);3. 介入治疗:难治性腹水(利尿剂抵抗)可考虑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但Child-Pugh C级患者慎用,需警惕肝性脑病风险。
三、营养支持与生活方式干预。每日蛋白质摄入量需达到1.2-1.5g/kg(合并肝性脑病者需限制至0.8g/kg),优先选择乳清蛋白、鱼肉等优质蛋白;严格限制钠盐摄入(<2g/d),避免腌制食品、加工肉;水摄入量根据尿量及水肿情况调整,无水肿时≤1000ml/d,合并低钠血症时需进一步限制。
四、特殊人群管理。老年患者需减少利尿剂起始剂量(螺内酯25mg/d、呋塞米10mg/d),每3天增加50%剂量,监测肾功能变化;妊娠期女性以限钠(<1g/d)、卧床抬高下肢等非药物干预为主,利尿剂仅在危及生命时短期使用;儿童患者禁用肾毒性利尿剂,优先腹腔穿刺少量多次放液;合并肝肾综合征者避免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慎用利尿剂,优先白蛋白联合特利加压素维持循环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