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需遵循早期诊断、规范用药的原则,首选青霉素类药物,不同分期及特殊人群治疗方案存在差异。

一、早期规范治疗是核心
梅毒确诊后应尽早启动治疗,早期(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规范治疗可避免进展至晚期梅毒或器官损伤。治疗关键是足量、足疗程使用青霉素,需根据分期调整方案:一期、二期梅毒以消除病原体、防止复发为目标;晚期梅毒(三期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神经梅毒需兼顾病原体清除与器官损伤修复。
二、药物选择与用法
梅毒治疗首选青霉素,具体剂型及疗程需结合分期:早期梅毒推荐单次肌内注射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连续3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滴注或口服多西环素、米诺环素,但需注意多西环素禁用于8岁以下儿童及孕妇。晚期梅毒或神经梅毒需采用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1800万-2400万单位,每4小时1次,疗程10-14天,必要时延长至3个疗程。
三、治疗后长期随访监测
治疗后需定期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如RPR/TRUST定量检测、TPPA定性检测),以评估疗效及监测复发。早期梅毒患者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1次,连续3次滴度下降≥4倍或转阴提示治愈;晚期梅毒患者需延长随访至6个月1次,持续2-3年,若滴度持续6个月不下降≥2个稀释度,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
四、特殊人群治疗注意事项
孕妇梅毒需在孕早期、孕晚期分别给予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内注射,预防先天梅毒;新生儿先天梅毒需按体重调整剂量,首选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剂量5万单位/公斤体重,每日分2次,疗程10-14天,避免使用四环素类药物。老年梅毒患者若合并肾功能不全,需调整水剂青霉素剂量,避免因药物蓄积导致不良反应。
五、预防复发与交叉感染
治疗期间及治愈前需避免性生活,性伴侣需同时接受检查及治疗;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卫生,不共用毛巾、餐具等物品;若出现发热、头痛、皮疹加重等症状,可能提示治疗失败或重新感染,需立即就医。治疗后1年内避免献血、避免生育,直至确认治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