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以早期诊断和规范抗生素治疗为核心,首选青霉素类药物,不同分期及特殊人群需针对性调整方案。

一、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治疗:早期梅毒感染后未超过2年,病原体主要在局部及血液中,及时治疗可有效清除螺旋体。治疗首选苄星青霉素,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即可达到根治效果;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滴注或多西环素口服,疗程15天。治疗后第1、3、6个月需复查血清学指标(如RPR滴度下降情况),若RPR滴度未下降或升高,需考虑重新治疗。
二、晚期梅毒(三期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治疗:三期梅毒病程超过2年,可能累及心血管、神经等器官,治疗需更长疗程以控制病情进展。常用普鲁卡因青霉素联合丙磺舒,肌肉注射持续15天,必要时3个月后重复1个疗程;若合并神经梅毒,需用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分多次给药,疗程21天。治疗期间需监测心脑血管系统变化,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影响重要器官功能。
三、先天梅毒治疗:先天梅毒由母体传播,婴幼儿(2岁以下)需严格按体重调整剂量。首选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剂量分3-4次给药,疗程10-14天;对青霉素过敏患儿,需在脱敏后使用头孢曲松钠。治疗后需每3个月复查RPR,直至滴度转阴,同时评估听力、视力及发育指标,避免听力损害或骨骼畸形。
四、特殊人群处理:孕妇梅毒治疗需兼顾胎儿安全,首选苄星青霉素,孕早期治疗可降低先天梅毒风险,孕晚期治疗需防止早产;青霉素过敏孕妇可脱敏后接受治疗,不可自行停药或换用其他药物。老年梅毒患者多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需优先选择青霉素,必要时延长疗程并监测肾功能;HIV合并梅毒患者需增加随访频率,每1-2个月复查RPR,必要时调整药物剂量以避免耐药性。
五、治疗后随访与注意事项:治疗结束后需坚持定期随访,第1年每3个月复查RPR,第2年每6个月复查,2年后每年1次,持续3年;若RPR滴度持续不下降超过6个月,需排除再感染或治疗失败。性伴侣需同时接受梅毒筛查及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直至双方均治愈。生活方式上需戒烟限酒,保持规律作息,增强免疫力以辅助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