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的核心是早期规范使用青霉素类药物,通过足量、疗程规范的治疗可有效清除梅毒螺旋体,降低并发症风险。
一、治疗原则
梅毒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早期(感染2年内)为最佳治疗阶段,及时治疗可避免病情进展至三期梅毒(如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治疗需遵循“足量、规范、早期”原则,避免因剂量不足或疗程不完整导致复发或耐药。
二、药物治疗方案
1.首选药物: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适用于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采用肌肉注射,分部位给药,疗程通常为1-3次(每次240万单位);普鲁卡因青霉素适用于对苄星青霉素不耐受者,联合丙磺舒可延长药物作用时间,疗程需遵医嘱。
2.替代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注射,或口服多西环素、米诺环素(需结合临床评估及药敏试验),但需注意部分药物可能存在耐药性风险。
三、特殊人群治疗注意事项
1.孕妇:孕期梅毒治疗以青霉素为首选(无致畸风险),需在孕早期完成规范治疗,避免先天梅毒。若青霉素过敏,需在医生指导下脱敏治疗,禁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影响胎儿骨骼发育)。
2.儿童:婴幼儿梅毒需根据体重计算剂量,首选青霉素类(如苄星青霉素分剂量注射),避免使用成人剂型;低龄儿童(<2岁)禁用口服多西环素等四环素类药物,以免影响牙齿发育。
3.合并HIV感染者:此类患者免疫功能受抑制,梅毒螺旋体清除可能延迟,需适当延长疗程(如晚期梅毒增加1次注射),治疗后每2-3个月复查血清学指标,直至转阴后延长随访周期。
四、治疗后监测与随访
梅毒治疗后需定期复查梅毒血清学指标(如RPR/TRUST定量、TPPA定性),以评估疗效及复发风险。早期梅毒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晚期梅毒每6个月复查一次,随访周期至少2-3年。若滴度不下降或上升,需排查治疗失败或再感染可能。
五、性伴侣管理与预防措施
性伴侣需同时接受检查及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直至双方均完成规范治疗。日常生活中需采取安全性行为(使用安全套),避免共用个人物品,防止间接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