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规范治疗后,一期、二期梅毒通常在2~4周内症状缓解,血清学滴度逐步下降;三期梅毒及神经梅毒疗程需6~12周;潜伏梅毒(感染<2年)需1年规范治疗,感染≥2年者需2年疗程。

1.不同分期梅毒的治疗疗程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无并发症):首选青霉素类抗生素,疗程为2~3周,治疗后2~3个月内血清学滴度可显著下降,6~12个月内转阴;若合并神经症状,疗程延长至3周以上。
三期梅毒(包括晚期皮肤黏膜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需分阶段治疗,总疗程6~12周,神经梅毒可能需多次脑脊液检查评估疗效,部分患者需重复治疗。
潜伏梅毒(感染<2年为早期潜伏,≥2年为晚期潜伏):早期潜伏梅毒推荐2个疗程,间隔2周,总疗程1年;晚期潜伏梅毒需3个疗程,间隔2周,总疗程2年,期间每6个月复查血清学滴度。
2.治疗效果的判断标准及随访要求
治愈标准为临床症状完全消失,血清学试验(RPR/TRUST)滴度下降≥4倍且12个月内转阴,神经梅毒需脑脊液检查阴性。治疗后需定期复查:一期、二期梅毒治疗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潜伏梅毒每6个月复查直至滴度转阴。
3.影响治疗时间的关键因素
治疗依从性:未完成规范疗程(如仅单次用药)或自行停药,可能导致血清学滴度不下降或上升,需延长疗程至原计划2倍。
合并感染与免疫状态:HIV感染者需每3个月复查一次,必要时调整方案;合并糖尿病或肾功能不全者需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可能延长疗程。
治疗前病程:早期梅毒(感染<1年)治疗周期较短(2~3周),晚期或潜伏梅毒需更长时间。
4.特殊人群的治疗注意事项
孕妇:妊娠20周前感染梅毒者需规范青霉素治疗,剂量与非妊娠者一致,避免影响胎儿;妊娠20周后感染者需2个疗程,间隔4周,新生儿出生后需监测梅毒筛查及青霉素预防。
HIV合并梅毒:需加强CD4+T细胞监测,优先选择长效青霉素,治疗后每2周复查RPR滴度,必要时加用头孢曲松。
儿童(2岁以上):青霉素过敏者需脱敏治疗,首选苄星青霉素,剂量按体重计算;2岁以下儿童需避免使用四环素类,可改用红霉素(需严格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