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需遵循早期规范、足量疗程原则,首选青霉素类药物,性伴侣需同步筛查治疗,不同分期及特殊人群方案不同。

一、治疗核心原则
1. 早期治疗: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感染2年内)需及时治疗,以避免螺旋体扩散及不可逆组织损伤。
2. 首选药物:青霉素类为一线治疗药物,如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等,需严格遵医嘱完成疗程,避免擅自停药或调整剂量。
3. 同步治疗:性伴侣及密切接触者需同时进行梅毒筛查与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直至双方均确诊治愈。
二、不同分期治疗方案
1. 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采用苄星青霉素肌肉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为一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注射,或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口服,但需确保完成15天疗程。
2. 晚期梅毒(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需延长疗程至3周,常用苄星青霉素肌肉注射,每周1次,连续3次;神经梅毒需进行脑脊液检查,确诊后以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分4次给药,疗程14-21天。
三、特殊人群处理
1. 孕妇:首选青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骨骼发育),治疗后需密切监测胎儿生长指标,产后婴儿需按标准方案随访至18月龄。
2. 儿童:2岁以下早期梅毒患儿,以青霉素肌肉注射为主,剂量按体重调整,避免使用可能导致牙齿黄染或骨骼发育异常的药物;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类。
3. 老年人:优先选择低过敏风险药物,需评估肝肾功能,调整药物代谢方案,加强治疗后滴度监测(首次治疗后1个月、3个月复查)。
四、治疗后随访与监测
1. 非特异性抗体滴度变化:治疗后第1年每3个月复查1次,第2年每6个月复查1次,持续2-3年;若滴度下降不足4倍或升高,需重新评估是否存在治疗失败或再感染。
2. 特异性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可能终身阳性,无需特殊处理,定期复查非特异性抗体即可。
五、注意事项
1. 吉海反应: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可能出现发热、头痛、皮疹加重等症状,多在24小时内缓解,无需特殊干预,严重时可遵医嘱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
2. 基础疾病管理:合并HIV感染者需增加青霉素剂量,确保血清学滴度下降≥4倍;糖尿病患者需控制血糖稳定,避免因免疫力下降影响治疗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