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治疗以青霉素类药物为首选,需根据分期、特殊人群及是否过敏等情况调整方案。

一、首选药物及治疗原则
青霉素类药物是治疗梅毒的一线选择,其中苄星青霉素适用于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水剂青霉素适用于神经梅毒、晚期梅毒及特殊人群。治疗需遵循早期足量、规范疗程的原则,以杀灭梅毒螺旋体,降低复发及传播风险。
二、不同分期的治疗方案
1.早期梅毒(感染2年内):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推荐单次或多次肌内注射苄星青霉素,分两侧臀部注射,具体剂量需根据临床分期调整。治疗后需在1个月、3个月、6个月复查血清学指标。
2.晚期梅毒(感染2年以上)或三期梅毒:包括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采用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每日分多次给药,疗程需持续10-14天,治疗后需每3个月复查血清学指标。
3.潜伏梅毒:根据感染时间分为早期潜伏(1年内)和晚期潜伏(1年以上),早期潜伏梅毒按早期梅毒治疗,晚期潜伏梅毒按晚期梅毒治疗,治疗后同样需定期复查。
三、特殊人群的治疗调整
1.孕妇:早期梅毒孕妇首选苄星青霉素,若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注射,避免使用四环素类或大环内酯类药物。治疗后需监测胎儿发育情况,新生儿出生后需进行梅毒筛查及随访。
2.儿童:2岁以下婴儿梅毒治疗需谨慎,优先选择水剂青霉素静脉滴注,剂量按体重计算,避免使用苄星青霉素(肌肉注射可能损伤骨骼发育)。2岁以上儿童按成人方案治疗,疗程同相应分期。
3.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静脉注射,或口服多西环素、阿奇霉素,疗程需根据分期延长至15天,治疗期间需监测血清学滴度变化,避免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耐药性。
四、治疗后的随访与监测
梅毒治疗后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如RPR/TRUST定量试验、TPPA/TPHA定性试验),早期梅毒治疗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复查,晚期梅毒每6个月复查直至滴度转阴。若血清学滴度下降<4倍或持续升高,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
五、性伴侣同治与预防措施
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性伴侣需同时接受梅毒筛查及治疗,避免交叉感染。日常生活接触(如共餐、握手)不会传播梅毒,无需过度隔离,但需注意个人卫生,避免不洁性行为,使用安全套可降低传播风险。



